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
事项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公告
本局受理了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X6)涉嫌冒用黄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对其展开调查,本局受理了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9Q2LL5N)涉嫌冒用胡雁林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对其展开调查,本局受理了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LF8L0U)涉嫌冒用张晓平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对其展开调查,如今这三起案件均已调查终结。现在,将本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以及理由、还有依据、以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在2017年11月30日,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当事人黄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冒用黄晶身份信息的行为,把黄晶登记(备案)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其占股比例为40%,同时还将黄晶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而这种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从而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被许可人以欺骗、采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此规定,而我局打算撤销武汉泰络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把黄晶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占股40%)以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于2021年3月26日,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当事人胡雁林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这一登记(备案)涉及将胡雁林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占股比例为60%)、注册的时候登记为既做公司中的执行董事又做经理、还登记了作为财政相关事务负责人、还有登记成为联络员,这些关于被登记(备案)的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来完成公司登记(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我局打算撤销登记(备案)事项,该事项为武汉润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26日把胡雁林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登记(备案) 为股东,其占股60% ,还登记为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张晓平同意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4日冒用张晓平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将其登记为(备案为)执行董事,而此番登记(备案)事项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以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我局打算撤销,武汉天名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4日,将张晓平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针对上述打算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具备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是有陈述、申辩意见,应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提出;要是要求举行听证,能够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作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决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