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由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在2026年5月9日, 作出了准予新疆鸿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决定。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 以下将该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新疆鸿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K0R50555

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65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负责人姓名:美合日古丽罕·艾则孜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是, 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的车师中路5号, 众友创业基地A219号。
二、工作要求

(一)上述代理记账机构, 应当进一步去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再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务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之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二)上述代理记账机构, 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 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还有法律担当责任, 在每年4月30日以前, 要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工作。
(三)以上代理记账机构所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范畴为, 依据委托人给出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来开展会计核算事宜, 此涵盖了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工作;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方面的资料;还得承办委托人的其他会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