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各个范畴的金融监管局, 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的对应监管单位, 还有各类具备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
为了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 还有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的精神, 进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去支持小微以及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 达成“十五五”能够开好局、能够起好步的目标, 已经经过了金融监管总局的同意, 现在对此就有关工作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秉承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及“两个毫不动摇”原则, 深切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 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力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效能, 促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达成“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目标, 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准,协助经济持续在稳中迈向良好态势, 激发高质发展的动力活力。
二、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一)扎实稳固工作机制所取得的成果。不同层级的派出机构, 需要积极主动去推动当地进一步深化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落实,借助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完善常态化的线上对接渠道方式, 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举行线下集中走访活动, 以此提升金融服务的直达程度以及可得水准。大力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开展处于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相关工作, 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大局。全力推动完善跨部门的“联合会诊”机制办法, 通过协同合作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增强服务精准程度, 金融机构需主动融入各地工作机制, 加强金融政策宣传, 推介产品与服务, 拓宽客户覆盖范围。聚焦科技、外贸、消费、养老、绿色、农业等领域, 加大精准走访对接力度, 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依法合规运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 完善授信审批模型, 为企业精确画像, 更好支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结合各地产业集群特点, 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 着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促进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对信贷供给体系予以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所具特点, 精准找寻定位所在, 实现错位发展态势, 以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秩序, 健全起多层次、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体系,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的区域协调性, 强化针对服务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服务中小企业的既定定位, 提升服务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积极支持当地域内小微企业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认真地去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同等的态度向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服务, 不可以在授信这一方面, 以及信贷管理方面, 进而连风控管理方面, 甚至服务收费等方面设置针对所有制的有差别的条件。
(四)让信贷投放保持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着重呈现出跟经济发展相适配, 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需求相贴合的信贷供给状况, 达成贷款在质方面的有效增进以及在量方面的合理扩充, 各个金融监管局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形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强化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统筹指导, 恰当地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力度。
(五)使其信贷结构得以优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着力加强针对科技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从而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助力, 创新并且优化消费领域里面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 以此支持构建多元化消费场景, 进而助力提振消费以扩大内需, 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助益于扩大民间投资, 强化针对小微和民营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 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对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投放加以增加, 将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工作做好, 把续贷政策有效地予以落实, 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对于适合“两司两员”等新就业群体那些实实在在包含实际融资需求、财务状况以及风险水平的信贷产品, 要给予鼓励开发。
(六)推动资产质量得以提升,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秉持线上与线下同等重视之原则, 借助科技力量予以赋能, 进而提升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尽职调查、授信评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水准, 加强针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 以此保证贷款资金切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工作, 切实做好贷款风险分类, 着重加强续贷管理, 真实且精准地呈现续贷资产之质量, 保障并倾斜核销等处置资源, 有效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速度, 提高处置效率。
(七)让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去拓展那种“信贷 +”的综合服务能力, 要积极地去满足小微以及民营企业所呈现出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等这些因素, 来合理地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以此增强业务发展可持续性。要积极参与“银税互动”, 充分挖掘涉税数据所具备的价值, 加强数据多维交叉核验, 及时迭代贷款相关模型, 提升纳税诚信企业金融服务效能。秉持自主经营, 严谨规范, 审慎推进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贯彻落实自主风控的要求设定, 杜绝将核心环节进行外包, 切实强化自主服务的能力提升。
(八)维持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所属内部资源恰当倾斜度, 于信贷配置、绩效考核、人员配备以及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予以充裕保障,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强化资源保障。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大且风险管控较好的分支机构实施奖励激励, 切实增强基层机构及员工的主动性, 强化对其的奖励激励。详实化尽职标准与免责情形之余完善实施策略, 切实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 针对无确切证据表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 大体上免除相应责任。安排特定专门部门, 使其率领承担起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把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归进内部绩效考核之中。
四、加大保险服务供给

(九)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需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 依据自身优势特性, 强化战略规划, 加大内部资源投入力度, 构建专业人才队伍, 有序且有效地推动业务发展。改进风险管理与产品定价模型,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准, 研发条款简易、价格适宜、投保方便、理赔便捷的产品, 增强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的可触及性与可承受性。进一步筑牢数据统计根基, 明确数据管理归口部门及其责任人, 加强系统建设, 全面展现小微企业保险业务状况。
(十)使服务领域得到拓宽, 保险公司需开发契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特质的财产保险产品, 助力其去应对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环节里的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风险, 给小微企业供给稳定预期与安全保障, 把适合小微企业的人身保险产品予以发展, 用以满足小微企业主、员工有关意外、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保障需求, 筑牢风险防护网, 促使对“两司两员”等新就业群体普惠保险试点工作得以推动, 支持依据地方经济特色拿出专属保障方案。各级派出机构要积极推动优化保险供给,扩展保险服务覆盖面。
五、发挥金融政策效能
(十一)实施强化监管引领举措, 各级派出机构需加强内外部数据运用, 还要加强科技手段运用, 强化数据思维, 增强技术力量, 提升数智化分析能力, 定期分析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分析辖内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强化风险研判, 做到底数清晰, 做到情况明晰, 加强现场检查,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政策要求, 使金融机构合规稳健地经营, 做好数据抽查核实, 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 让金融机构提升数据质量, 以上操作各自独立, 相互作用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十二)使协同合力得以凝聚, 各级里的派出机构要将各项改革举措充分利用好, 积极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之举, 顺势推进风险分担、补偿等政策的完善工作。将抓好政策的传导贯彻落实工作,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充分利用起来。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互联动, 协同开展好各类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行动。将信用信息共享予以深入推进, 促使“银税互动”工作落实得以深化推动, 凭借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 依照法律法规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让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发挥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作用得以发挥, 协同促使建设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开展, 及时推送辖内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引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投融资对接服务的力度。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各级派出机构、金融机构要加大成效方面的总结以及宣传, 推动金融服务渠道和惠企政策达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的状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