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是指国家机关的规范名称章, 社会团体的规范名称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规范名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名称章, 基金会的规范名称章, 或者其他组织的规范名称章, 其内设机构的规范名称章, 派出机构的规范名称章, 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名称章, 非常设机构的规范名称章, 个体工商户的规范名称章, 村(居)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章, 以及冠以规范名称之合同的专用章,财务的专用章, 税务的专用章, 发票的专用章, 审验的专用章。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其中第九项规定, 取消了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的审批, 之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家机关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涉及政府办公厅(室)的批文, 或是那编制委员会当中关于“三定”的批文, 此“三定”包括定职能, 还包括定内设机构, 也包括定人员编制。
2、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介绍信;
3、要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去办理, 那就必须得拿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行;而倘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去办理, 那就得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还有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呀。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若亲自办理, 那么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要是委托他人办理, 那就要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还有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四)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五)学校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法人登记证书;

(六)驻杭部队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部队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承办人军官证或身份证。
(七)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登记证;
(八)医疗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以《营业执照》名称作为判定标准的企业性质单位, 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所确定的为准的事业性质单位。
(九)其它组织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工会在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刻制公章时, 必须持有由同级机关工委或者总工会开具的批文(介绍信), 并且还要携带承办人的身份证。
2、若要获取报关专用章, 就得持有海关所颁发的报关证书, 还得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同时需出示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业主委员会去刻制印章, 得持有主管部门所给出的备案证明, 以及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钢印:
(1)机关要刻制钢印, 需持主管部门介绍信, 事业单位刻制同样如此, 社会团体刻制钢印也要持主管部门介绍信, 还得有证明, 并且承办人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2)企业想要刻制钢印, 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得带着单位介绍信, 还需要承办人身份证原件才行。
(3)学校刻制钢印,须持教委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新闻出版单位要去刻制钢印的时候, 必须持有新闻出版局所开具的介绍信, 同时还要携带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只有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才能够刻制钢印。二级部门不可以刻制钢印, 各类培训班同样不得刻制钢印。
二、更换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换刻公章应将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一)因遗失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关于书面遗失状况的说明,那股份公司呢, 还得去出具公司章程, 还要给出工商注册登记里股东身份以及投资比率等情形的证明, 对于个人参股的各个股东需在情况说明书上各自签字, 并且附上各股东的身份证, 要是单位参股的话那就得盖上单位的公章。
2、声明原公章作废的证明, 要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是这样的证明。
3、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4、若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去办理, 那么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要是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去办理, 那就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还有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被抢、被盗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
2、向有关方面提出书面形式的重新刻章申请,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还需要去开具关于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 以及提供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呈现出的股东身份和投资比率等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而对于有个人参股的情况, 各个股东要分别在相关书面申请之上进行签字, 并且附上各自的身份证, 若是存在单位参股的情形, 那么就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3、按单位不一样的性质, 提供批文,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参照上述首次申刻公章, 所需要的材料)。
(三)因损坏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拍照上传;
2、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因更名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因其它原因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参照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
(六)单位增刻财务章等其他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编号增刻;
2、单位介绍信;
3、 若法定代表人是其本人亲自去办理, 那么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前去办理, 那么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还有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有条件的可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备案结果
如果是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形, 那么备案会成功;要是属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况, 便会出具补正通知(或者是不予确认)。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要是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及标准, 那么申请人就拥有通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而得以拥有的平等权利, 并且行政机关是不可以进行歧视的。
(二)行政机关, 依据相关规定, 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此一书面决定, 这种情况之下, 理应说明其中的理由, 并且, 要告知申请人, 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或者, 拥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倘若径直关联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那么行政机关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 理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情况下,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相应听证。
(四)当申请人去申请行政许可这般事项的时候, 应当要如实做到在向行政机关那儿提交有关材料这一行为, 并且还要反映出真实的情况, 同时还得对于自己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起负责的责任。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