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 其文号为国资厅监督2023号, 以下简称为《通知》, 这份《通知》针对国资央企新一轮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三年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并且给出了新的要求, 至此国资央企内控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切实地提升质量和效率, 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防线, 成为了这一阶段国资央企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主要旋律。

在2023年的时候, 国资委针对国资央企在内控体系建设以及监督工作方面的细项要求, 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之处, 具体呈现是以下这样六个方面:
01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机制
更为清晰地界定党组织、董事会以及内控职能部门于内控管理工作里的职责划分。着重指出党委(党组)承担着对内控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领导的责任, 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以及所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之类的情形, 理应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并且抄送至纪检监察部门。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展开监管, 定期听取并审议内控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内控职能部门发挥着统筹推动的作用, 承担着组织协调的责任, 身负着监督落实使命, 具体专注在完善制度的内控管理工作, 致力于强化执行的内控管理事务, 着重于监督评价的内控管理事宜, 负责整改落实的内控各项职事。另外, 有个《通知》首次提出了要“加快构建与世界一流企业对应的中央企业内控体系”, 还提到了“切实提升内控体系处于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层面的水平”, 这为国资央企内控管理工作给出了更高要求。
02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国资央企被要求, 依据国家审计、国资监管以及企业内部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里所发觉的问题, 依照“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工作要求来开展工作, 其一, 从规范性建设层面出发, 着重于核心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监督问责机制等关键要素, 持续做好制度“立改废释”工作, 切实弥补制度前后不衔接、上下不配套、标准不明确、覆盖不全面、责任不清晰等方面的缺陷;其二, 从堵塞漏洞方面着手, 针对对外投资、招标采购、购销业务、金融业务、工程项目承揽等重要领域以及关键环节存在的容易发生且经常发生的问题, 细致梳理业务流程, 完善内控要求、风险应对措施以及责任追究规定;其三, 从填补空白角度来说, 强化新并入企业、新型商业模式、新兴业务领域的制度建设, 及时且准确地进行外法内规化, 确保内控制度体系覆盖企业全部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 落实到全体岗位和责任人员。
03深入开展内控专项整治

按照要求, 国资央企需围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与风险, 于缺陷整改落实、信息化管控以及追责问责这三个方面, 深入推进内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强化内控体系的刚性约束。其中, 在缺陷整改落实方面, 明确提出要分类进行研究, 进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确各类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以及单位, 建立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 以此确保整改能够落实到人、见诸具体事情且形成相关制度。加强内控信息化管控时, 首次把“内控信息化管控”归入内控体系刚性约束, 一方面着重加大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 及时把内控要求嵌入进业务系统, 切实提升系统自动识别且终止越权、逾矩等违规行为的能力, 另一方面, 激励国资央企积极探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 达成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全程控制、自动预警、跟踪评价等在线监管, 促使内控工作从“人防人控”转向“技防技控”。对于追责问责这方面, 国资央企被要求强化内控体系督导检查, 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立即移交给责任追究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构去进行追责问责, 倘若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佳或者整改落实未达要求, 那么会严格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展开通报约谈或者进行追责问责。
04强化重大风险防控
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的影响下 , 重大风险防控一直都是企业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里 ,重点针对有效防范暨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给出专项建议 , 着重强调借助防风险达成行稳致远。国资央企应当强化底线及关联思维 , 切实去做好年度重大风险评估 , 以及季度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又及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 稳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着重突出国资央企需强化对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以及国际化经营等方面风险的研判, 构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台账, 清晰明确责任单位、防控目标以及应对措施;于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之际, 要着重留意年初风险变化趋势的复盘解析以及本季度风险特征, 注重依靠数据和事实支撑,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精确程度与有效效能;针对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 务必要切实落实落细集团和各层级企业的报告责任, 对于执行不力的情形要严格追究责任。
05增强境外资产风险管控
对于国资央企所设立的境外单位, 其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的要求显著增强了, 其一, 规定要持续强化境外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 着重聚焦于境外单位财务主管人员流出管理、主要负责人级别提升管理以及任职备案方面, 还有境外工程项目承接、大额资金支付、境外项目中介费用监视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职位, 积极去加强外部法规内部规范化以及业务流程、操作流程的优化工作, 可以有效增强境外内控体系的刚性约束。二是提出加大境外单位内控体系有效性监督评价力度的要求, 这一要求可与年度境外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 针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重大投资、工程项目承揽等重要业务的全流程合规性, 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境外居留权和国籍等方面, 开展内控监督评价, 以此促进境外单位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的提升。三是着重指出, 需将境外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压实, 把境外单位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以及处置工作机制予以完善, 并且务必切实提高境外资产重大损失、受到重大舆情影响、被别的国家抑或是国际组织机构制裁或是调查等重大风险的应对处置能力。
06提升内控监督评价质量

对于当下部分国资央企在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里出现的情况, 也就是集团监督评价力度欠缺, 子企业内控自评价质量欠佳, 存在走过场以及敷衍塞责等状况, 《通知》首次明确指出, 国资央企需要强化质量控制, 切实升高内控监督评价的质效。一方面, 需着重提高子企业年度内控自评价质量, 引导和监督各级子企业针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重要岗位并规范且有效地开展内控自评价, 保证把合并范围里的子企业都归入年度自评价范畴, 对于内控自评价只是做做样子的子企业, 要通过综合采用通报、约谈、关联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严格问责等多样举措予以惩处;另一方面, 要使其规范进行集团监督评价, 研究并制定新一轮为期三年的集团监督评价全面覆盖的工作规划, 还特别指出: 对于新并入的企业、新型商业模式、新兴业务领域要每年必定进行评价, 对于每年新出现的大额资金运作、重大投资决定、重大购销业务、重大工程项目承揽、高风险金融业务, 以及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子企业要达成当年集团监督评价的全面覆盖。国资委将会持续地组织展开年度内控体系有效性的抽查评价工作, 针对国资央企内控监督评价的质效以及缺陷整改落实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已成为新时期将国资监督效能予以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内部控制。自2019年起始, 围绕101号文, 众多作为配套的文件被国资委一个接着一个地印发出来。从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这一方面, 从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这一方面, 从国资监管提示和通报这一方面, 从国资监管责任约谈这一方面, 从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这一方面, 推动央企的内部控制不停地朝着做实、做细、做深、做强的方向演进。
在2021年到2022年这两年的时候, 国资委陆陆续续组织展开了三次央企内控体系有效性的抽查评价, 评价工作的深度持续增加, 评价工作的细度也持续增加, 业务层面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越发多地被重点予以关注。与此同时, 在国资委发布的和内部审计有关的监管政策里, 在与合规管理有关的监管政策中, 在涉及法治建设的监管政策方面, 在关乎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的监管政策范畴内, 在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监管政策当中, 在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内等各类相关监管政策之中, 都对央企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了明晰确切之要求。
企业夯实内部管理基础, 需要内部控制, 此对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意义重大, 能有效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风险抵御能力。当下, 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 高质量发展已成首要任务。国资委针对国资央企经营的监督重点, 也朝着更注重效率与质量变化, 此举动从中央企业经营指标体系从原有的“两利四率”调整为“一利五率”就能看出来。与此同时, 世界政治经济的形势严峻且复杂难测, 特别是中美关系日益紧张起来, 以及俄乌冲突这类地缘政治事件产生影响了, 这些情况都给企业发展带去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之下, 持续推动国资央企去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得扎实、细致、深入、强大起来, 这将会是以国资央企达成高质量发展以及建成世界一流企业, 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在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这些方面的关键基础以及必要手段。

国资央企要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内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推动内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并为国资央企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需重点从下面五个方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其一, 需切实推进风险、内控、合规、审计、监督追责一体化大监督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风险、内控、合规、审计、监督追责的工作合力, 避免职责不清、重复工作、相互推诿等状况, 提升监督效能。其二, 要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业务活动、新业态新业务领域以及境外业务单元, 积极开展专项内控体系梳理优化工作, 完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以及关键业务环节内控要求、风险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对应工作, 推动内控管理与业务活动有机融合并收获实效。其三, 应强化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响应工作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开发能精确、实时、动态监测风险因素变化及其传导过程的预警模型和指标体系, 切实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其四, 要加强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集团管控, 着力提升子企业自评价和集团层面监督评价工作质量, 真正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作用。其五, 需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实现业务活动控制措施、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内控监督评价、审计等的全流程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 有效提高业务执行规范化水平, 提升风险防控效率和效果, 且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 盘活国资央企累积的大量数据资源, 进行深度的挖掘分析, 为领导层进行科学决策和其他相关方进行管理提升等予以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