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 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里, 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被正式进行了发布。
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之际, 国家领导人提出要求, 此要求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构建覆盖广阔的大保护工作格局。专利复审以及无效审理, 此二者属再次审定专利权范围大小乃至权利有无的程序, 其对专利权的保护 foundation 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直以来备受全社会关注。为能更佳地呈现专利复审无效方面的审理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会挑选出具备典型意义的案件, 将其当作年度十大案件予以发布。
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如下:
1.名称叫做“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的那个发明专利无效案, 其审理得出的结论是在经过修改之后保持有效的状态。这个案子属于药物化合物审理方面的典型案例, 它对于优先权的认定、还有表格化合物充分公开的判断以及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都具备示范作用。

2.名为“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这一发明专利的无效案件, 其审理得出的结论是维持该专利有效。此案件对于精准评估说明书所作描述的技术效果而言,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并且对于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否能够获得说明书的支持, 也有着借鉴作用。
3.有一个发明专利无效案, 其名称是“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这个案子的审理结论是宣告无效。在此案中, 对于当事人撤回其请求但审理程序可以不终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诠释, 以此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4.被称为“左心耳封堵器”的发明专利无效案件, 其审理得出的结论是宣告该专利无效。此案件针对“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作出了解释, 其决定着重指出, 当专利权人知道他人未经许可就泄露了技术内容时, 应当及时去履行必要的声明责任。
5.该发明专利无效案名为“轴流风轮”, 其审理结论是宣告为无效, 此案件涉及到了单方委托鉴定报告证据效力的认定, 与此同时, 还针对采用参数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使用公开证据的技术比对, 提供了审理思路。
6.有着“图像传感器CS3825C”这一名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 其审理得出的结论是维持现状具备有效性。此案对专有权保护对象、独创性审理范畴以及申请登记期限方面的判断规则进行了诠释。

7.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其名称是“仪表机壳”, 审理得出的结论是宣告此专利无效。在这个案子里, 阐述了身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所应具备的知识水平, 还剖析了认知能力。另外, 分析了各个设计特征针对整体视觉效果的不一样的影响权重。
8.那被称作“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案子, 其审理得出的结论是, 在经过修改的状况下维持有效。这个案子是新能源范畴里结构类产品创造性判断方面的典型事例, 有决定着重表明, 在判断是不是存在技术启示这事上, 应当对区别特征彼此之间的关系予以留意。
9.名为“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的发明专利面临无效案, 其审理得出一个结果, 这个结果是在进行修改之后维持该专利有效。此案件清晰表明, 在医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断定当中, 需要精准评判是不是存在“合理的成功预期”。
10.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案件, 其名称是“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的实用新型专利, 而审理得到的结论是维持该专利有效。在这个案件里, 明确了在对证据优先权进行核实时, 本国优先权文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 包括怎样获得该优先权文件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