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被要求去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借此来避免跟平台形成劳动关系, 进而让平台能够去规避雇主责任, 以此达成避税以及避社保的目的, 然而外卖骑手鉴于其“个体工商户”的身份,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 将会很难获取法律的保护。这种情形当前并非少数, 并且存在蔓延的趋势。
就光明网等媒体所进行的报道而言, 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不久的先前, 公布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 也就是所谓的《外卖用工报告》, 这一报告明确指出, 当下整个国家范围内, 存在着超过190万家其经营范围涵盖外卖递送服务板块的个体工商户, 详细来讲, 借助灵活用工平台“好活”进行注册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居于首位最高, 达到了81.40万;经由“订个活”注册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位列第二, 也有49.86万, 除此之外, 平潭达顺、薪起程等这类灵活用工平台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同样都超过了一万。
有专业人士表明, 外卖骑手转变为个体户乃是外卖平台以及灵活用工平台的共同布置, 其目的在于躲避雇主责任。往个体户注册的功能通常是避开税务、避开社保, 然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 一旦骑手成为“自行承担风险、自己负责盈亏”的个体工商户, 那就意味着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 无法再得到劳动法的周全保护。

实际上, 平台企业为规避对外卖骑手的雇主责任, 原先已花费大量精力想出诸多“甩锅招数”, 比如让餐馆自己雇佣外卖员去进行配送, 允许穿着平台马甲的“专送模式”。另外, 依靠众包服务公司与骑手签订协议, 以给平台干活的“外包模式”。这些均在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构建起一道“防火墙”, 即便出现劳动争端以及骑手生产安全事故, 平台鉴于与骑手之间不存在明晰劳动关系, 也能够全身而退。并且, 这些手段使得外卖平台大幅度节省了用工成本, 助力其稳固了“轻资产、毛利高、每日盈利丰厚”的优势地位。
让骑手去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这是平台方在近来所推出的, 一个更为巧妙的“甩锅马甲”, 相较于先前运用的招数而言, 这个“马甲”在法律层面上。
漏洞更为稀少: 依循我国当下法规, 个体工商户具备自行承担风险、自行负责盈亏的特性, 这便决定了其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障, 所以经由这般设计, 上游外卖平台以及中游配送商向外剥离的人力成本, 层层进行隔离的用工风险, 最终统统落到了身处下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专送骑手身上, 并且按照现行法律, 骑手在寻求劳动仲裁等司法救济途径时, 也会遭遇极其重大的困难。
有专业机构, 还检索了近5年来, 与外卖平台骑手认定劳动关系几乎所有的司法判决, 其数量共3277份。统计发现, “专送模式”下, 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明显困难, 专送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 从100%降至58.62%;而外卖平台转为外包后, 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概率, 从100%骤降至0.32%;如果转到“个体户”模式时, 能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则接近为0。

实际上, 哪怕外卖骑手已然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然而其成为老板的可能性依旧是极低的, 绝大多数外卖员仅仅是戴着个体工商户的名头, 从事的是送外卖的营生, 他们实际上是在为平台付出劳作, 可是在法律层面却长时间难以获取“名分”。近些年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遭遇的诸多难题, 也与这样的情况有着直接的关联。
一方面, 我们必须客观地去认识到, 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对于宏观经济而言是重要的。同时, 我们也绝不能无视, 其存在刻意规避雇主责任, 损害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危害性。在一个大国, 是秉持依法治国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民为至上, 并且正行走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国度。在这样的国度里, 任由数以百万计的基层劳动者, 无法获取本来归属他们的劳动权益而毫无行动, 那是根本难以想象的事情。
就此事而言,今年 7 月,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明确表示反对诱使外卖员、快递员等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之类的行为。可是, 解决这项群体劳动权益维护困境的根本办法, 在于要从法律层面确定平台企业的责任, 严格禁止这种“换形式、逃避责任”的做法, 探寻劳动者保障义务的分担形式, 严密防范各方互相推诿, 不让劳动者处于欲哭无泪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