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所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规定的要求, 为切实把我省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认真做好, 现把有关事项如下通知:
一、受理时间
2026年度,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于6月1日启动了, 且这个时候开放了系统, 申报截止的时间呢, 是8月31日, 而在那段时间里, 企业能够填报信息。
二、企业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该范围不涵盖港、澳、台地区)进行注册从而成立的企业, 或者是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然而其实际管理机构位置却在中国境内, 这类企业会计核算状况健全,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并且能够精确归集研发费用, 同时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于居民企业。
2.职工的总数, 不会超过五百人, 年销售收入的金额, 不超过两个亿, 资产总额的数值, 不超过两个亿。
3.企业所处行业, 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里的限制类范围当中, 也不在淘汰类范围之中, 并且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也就是财税〔2015〕119号所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 未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未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未曾出现严重环境违法情况, 未曾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也未曾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并且在当年同样如此, 同时, 在上一会计年度里面, 当年也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根据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的指标, 去展开一种综合评价, 并从中有所得, 这个所得的分值, 不会低于60这个数额, 并且, 科技人员指标所对应的得分,绝对不可以是0这个数值。
(二)直通车条件
企业若符合上述评价条件, 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那么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的限制, 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流程
(一)申报受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的开展, 是实行全流程在网上办理的, 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这类企业而言, 就要按照通知吩咐的要求, 去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也就是所谓的评价系统去注册, 然后填报企业相关的信息, 接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佐证材料, 之后省科技厅会对企业所填报的资料以及佐证材料执行审核。
(二)实地核查
在本年度当中, 参与评选的企业要是符合下面这些情况里的任何一种, 那么省科技厅会在进行公示之前, 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公示公告

省科技厅照企业申报状况以及受理审核情形, 分不同批次开展公示公告行为。经过审核, 企业方面的信息完整并且符合相应条件的, 会在评价系统里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那些公示之后没有异议的企业, 会被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并且在评价系统予以公告。
四、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展开集中随机抽查, 依照不低于5%的比例, 针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进行申请材料核验, 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 被抽查企业不囊括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而以该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并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被抽查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入库的企业, 需要依据法律规定, 秉持诚信的态度参与评选, 并且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所提交的资料, 是准确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要是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那么会被取消本年度的评价资格, 而且在未来三年内都不可以再参与评价。
(二)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三)各园区以及各市州的科技管理部门, 要强化政策的宣贯与落实工作, 促使更多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 能够做到应评尽评, 进而发挥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这些创新载体所具备的支撑作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可通过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那一处的政策法规栏予以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付 蓉 多杰措 0971-8244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