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国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贯彻落实那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及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安排, 以此来减少针对餐饮企业的重复发证情况、重复监管现象, 切实地减轻企业所承担的负担, 与此同时, 进一步去明确并且强化监管责任以保障食品安全, 现在作出如下决定:

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取消, 地方卫生部门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这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将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 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自始至终进行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二、规范和改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 依法沿依规照着标准进行事前审查, 编制服务指南, 制定成内部审查细则, 优化审批流程, 缩短审批时限,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着力提高办证效率。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某个特定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需强化针对餐饮服务场所领域范围的有效监管, 对监管采用的方式予以改进优化, 构建起信用体系这一方面, 完善涵盖科学的抽查制度、精确且严格的责任追溯制度、具有严格界定标准的黑名单制度以及合理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等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以此来切实保证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得以有效落实。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收到关于传染病疫情以及潜在风险隐患的报告之后, 必须及时地把相关情况向卫生部门进行全面通报。卫生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针对此类情况所需的监测工作, 认真细致地收集各类相关信息, 深入全面地进行分析研究, 严谨有序地展开调查核实,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对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这一行为给予科学合理的指导。

卫生计生委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明确各地整合调整工作具体完成的时限, 要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查, 要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要是存在已有规定跟本决定不一样的情况, 那就依照本决定来执行。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