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监督〔2023〕7号
各个区的卫生健康事务管理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门负责社会事业的工作部门, 也就是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目的在于进一步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予以优化, 致力于把营商环境水平予以提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组织修订成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当下将其印发给你们, 务必要认真去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升审批的效率, 为了优化审批的服务, 为了转变政府的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依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2020〕1号)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讲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 是指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同所需材料, 申请人借助书面形式(包含电子文本)承诺自身符合审批条件, 还要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 在按要求提交了材料之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批方式。
第三条 负责管理各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是,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和延续。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 是应当去提交以下这些资料的。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附件1);
(二)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是新办情况下所用的, 它是附件2。
(三)主体资格凭证的复印件, 要是能够借助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或者通过电子证照来获取信息的话, 就可以不用提交了?
(四)将法定表意之人自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复印从而得以呈交给出, 若能借助关联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或者现有的电子证照得以取得相关信息, 那么便不用重复提交;要是并非由法定表意之人亲自来办理此事, 那么除此之外还需要额外提供一份授权内容书写清楚详细交代权利委托书给到对方还要和被委托之人的有效证件一同进行复印后提交, 要是借助关联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或者目前既有的电子证照来也能被获取同样的信息, 那么也无需再次提交。
(五)所申请办理的, 是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其中, 卫生设施依照一定的卫生标准以及规范要求来进行设置和布局, 这样的布局图。
(六)申办的公共场所, 要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有管理责任, 还得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所提供的这份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其检测结果得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七)对于经营场所是属于地下空间的这种情况, 是需要提供经有关部门出具的那种使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的。
第六条 申请人签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还提交了本办法第五条讲的材料后,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得当场做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并且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同时要把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以及监督工作做好。
第七条 正在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 有效期满30日之前, 要向所在区所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并且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延续)(附件3);
(二)用来延续的,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在附件4当中。

(三)主体资格凭证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
(四)办理事项若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自进行的, 那么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要是能够借助政府部门间讯息共享或者利用电子证照获取相关信息的, 便不用提交了。
(五)需所申办的公共场所, 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备管理责任, 也要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所给出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其检测结果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就原本的卫生许可证而言, 要是原本的卫生许可证遗失不见了, 那就得提交一份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里要写清楚遗失的具体情形以及原本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申请人签订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且提交了本办法第七条所述材料之后,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并且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与此同时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
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所沿用的是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其批准日期, 乃是准予延续的日期, 于该日期之后, 会打印“延续”这样的字样。
第九条 在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之后, 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地址, 以及卫生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 均应当与所承诺的内容保持一致, 并且要秉持诚信守诺的原则, 达到告知承诺相应内容所规定的审批条件之后才能切实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要对申请人履诺的情况展开监督检查。要是申请人未履行承诺,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那就要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要是过了期限还拒不整改, 或者整改之后仍然没有达到条件,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就会依法去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要是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 那就直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照相关严格规定, 针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者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所产生的失信记录以及信用修复事宜, 依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 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况的申请人, 在其信用修复之前, 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第十三条 此办法自公布那日起开始施行, 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那个《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也就是京卫疾控〔2019〕25号文件, 会与此同时废止。在这个规定执行的期间之内, 如果碰到国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政策出现调整的情况, 就按照国家的政策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