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跟智能技术深度渗透之际, 网络货运行业持续迭代优化, 先是从早期较简单的信息撮合开始, 朝着全链条、规范化服务进行转型, 进而成为物流行业数字化升级的最为核心的力量。然而众多从业者在进入这个领域的时候, 都会陷入到一个最为核心的困惑之中: 在网络货运业务模式之下, 起到核心作用的三方主体究竟是谁? 其各自承担怎样的权责? 就在今天, 依托好伙伴多年来在行业里进行深耕所积累的经验, 详细地讲解网络货运的运行模式、三方主体以及资质办理的要点, 以此来助力企业能以合规的方式进行运营, 减少走弯路的情况发生。

一、网络货运平台运行的基本模式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即简称的《暂行办法》, 清晰界定了网络货运的核心概念, 网络货运经营者借助互联网平台, 以承运人的身份和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接着又把运输任务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去完成, 并且全程对运输服务承担责任。这里需要着重区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网络货运不涵盖仅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的行为, 这也是网络货运平台和传统货运中介最为本质的区别。
详细来讲, 网络货运平台其内里的基本运行逻辑呈现为“三方联动”: 是由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汇聚而构成核心体系, 平台并非单纯起着“牵线搭桥”作用的中介, 而是作为具备独立性的主体, 分别关联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构建成直接的运输服务关系范畴。具体予以剖析, 平台先是朝着托运人那里收取全部额度的运费款项, 并且开具合乎规定的全额发票凭证;接着再和实际承运人展开运输报酬的结算工作, 清晰界定双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与责任, 在全过程中严密掌控运输质量以及安全状况。
然而在实际开展运营期间, 好多平台却把自身“异化”变成了中介, 表面上为托运人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借助“代开、虚开”发票来抵扣税费, 自身并不参与运输方面的管控, 也不担当承运责任。这种平台本质上仅仅是“票务公司”罢了, 并非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 不但面临着税务风险, 而且还会被行业规范化的浪潮逐渐淘汰。

二、网络货运业务模式下的三方主体都有哪些

网络货运的关键价值所在, 是借由信息化技术破除信息壁垒, 使得托运人、平台以及实际承运人达成高效联动, 削减中间环节、优化资源配置, 三者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缺一不可, 具体拆解如下:
1. 托运人:运输需求的发起者,也是平台的核心服务对象
对《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规情况而言, 托运人会直接跟网络货运平台去签运输合同, 合同关联的权利义务、资金结算相关事宜以及发票开具事宜, 全部是在托运人和网络货运平台之间直接起作用, 这可是平台能为托运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依据所在。托运人的主要需求是把货物运输安全有效地完成, 而且花的成本还低, 而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正好能凭借全程管控以及资源整合行为, 将这一需求予以满足。
2. 网络货运平台:承运核心,全程管控的“中枢”
网络货运平台跟传统货运代理、中介不一样, 它是依靠互联网技术构建的数字化运营载体, 其核心作用在于整合货源以及运力资源, 提供真实、高效的供需信息, 并且呢对货物运输、车辆调度施行全程管理。身为名义上的承运人, 平台要跟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履行承运责任;与此同时跟实际承运人签订委托运输合同, 支付运输报酬, 并非仅仅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按简单明了的说法来讲, 对于托运人而言, 平台所给予的是完备的运输服务, 会对整个运输流程实行全程监控, 并且承担起承运的责任;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 平台所给予的是稳定的货源以及合规的结算服务, 能够协助其提高运营效率, 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当中, 有部分平台对自身应承担的承运职责予以忽视, 仅仅只是一门心思地专注于发票的开具以及资金的结算, 进而致使身份发生异化, 最终陷入合规方面的风险——这同样也是企业进入网络货运领域时, 需要重点去规避的陷阱。
3. 实际承运人:运输任务的实际执行者,运力的核心组成
接受网络货运平台委托, 负责实际货物运输的主体是实际承运人, 目前行业内广大零散货车司机是最主要的实际承运人。传统模式下, 零散司机面临“找货难、结算慢、权益无保障”的痛点, 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通过平台的资源整合优势, 司机能快速获取优质货源, 完成运输任务后可实现线上便捷结算, 无需担心拖欠运费, 借助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还可以提升自身运营效率、降低空驶成本。


三、网络货运业务资质办理指南
若心想以合法的方式去开展网络货运业务, 那么资质办理乃是第一道具有阻碍性质的门槛, 《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此二者(以下简称为《服务指南》), 清晰且明确地确立了资质方面的要求以及平台功能的相应标准, 具体的情形如下:
首先, 对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而言, 其必须要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其次, 该平台需要具备两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一为B21类《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 也就是EDI证, 其二是B25类“信息服务业务”, 也就是ICP证;同时, 还得去办理由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并且等级要达到三级, 也就是三级等保, 而这是平台数据安全、合规运营的核心保障。
此外, 网络货运平台有两大核心要求要满足, 其一, 要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管;其二, 要具备《服务指南》规定的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这八大核心功能, 以此确保能对运输交易的真实性有效地进行监控, 杜绝虚开、代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现今, 网络货运行业的规范化进程正在加速, 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依靠技术方面的优势以及合规的能力, 持续地扩大资源整合的范围, 还提升了在市场中的占比, 差异化的竞争也促使着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以及效率得到提高。对于那些想要进入这个领域的企业来讲, 挑选一家具备专业性的服务商, 能够极大地减低合规所需的成本, 还能缩短落地所花费的周期, 好伙伴身为在网络货运领域深入耕耘的服务商, 有着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属于自己品牌的、进行私有化部署的网络货运系统, 能够为企业给予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 从网络货运资质的申报开始, 到平台的搭建, 再到ICP证、EDI证的办理以及三级等保备案, 整个过程全程代理办理, 全程保驾护航, 帮助企业迅速达成合规运营, 从而抢占行业所带来的红利。
梳理清楚三方主体, 牢牢守住合规底线, 这是网络货运企业能够长久发展的基础所在。好伙伴一直都以合规作为导向, 依靠技术当作支撑, 不但为企业给予合规效果好且高效的网络货运系统, 还凭借全流程服务, 助力企业避开运营期风险, 优化运营方面模式, 使得企业在网络货运规范化轨道之上稳稳地向前行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