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第三天开启的“第三届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 乃是由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承办, 并且是由全国律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学会所主办的。税务稽查与税务争议解决, 是税企双方纳税矛盾爆发的集中体现。2016年7月21日,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家本律师, 从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角度, 作了题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与稽查案例分析”的演讲。同样在2016年7月21日, 华税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 从税务律师代理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角度, 做了题为“税务律师代理税务争议案件实务与技巧” 的演讲。本文小编将为您呈现演讲的精彩内容。
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
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二点整, 王家本这位律师于讲座里, 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所进行解读, 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予以了介绍。
(一)税务稽查机关、税务稽查程序及方法
税务局稽查局被称作税务稽查机关, 省级以下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讲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且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表明“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说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指的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稽查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方式包含, 检查账簿, 检查记账凭证, 向被查对象的有关人员展开调查询问, 向其他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展开调查询问, 借助银行及金融机构调查资金状况, 以及通过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同调查等。
税收稽查到来之际, 被稽查对象能够采取这些应对办法: 其一为自查, 就是去明确有无税收违法行为然后主动纠正错误, 其二是配合,也就是接受检查以收获稽查人员的理解与信任, 其三是研究, 即精准解读税法: 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出现了多少纳税义务以及怎样履行纳税义务, 其四是沟通, 是针对涉税问题跟稽查人员交流, 充分进行陈述与申辩, 其五是维权, 要是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那就起动合法高效的法律救济措施。
(二)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及案例分享
王家本律师针对税务稽查里重点问题当中的一个问题, 也就是发票问题, 展开了详尽剖析。企业于发票使用进程里最为常出现的问题便是虚开发票以及违法运用发票。虚开发票行为包含这几种情形, 分别是以他人为对象、以自己为对象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状况不相符的发票, 还有让他人以自己为对象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状况不相符的发票, 另外是牵线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状况不相符的发票。借、转发票,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使用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 此类属于违法使用发票行为, 知晓或应知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已废止的发票, 却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拆本使用发票,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用其他凭证替代发票使用等, 也是违法使用发票行为。
最后课程时, 王家本律师又给诸学员分享了好几条有关税务机关稽查的相关案例, 目的在于凭借实践跟学员分享税务稽查进程里的税法问题。
二、税务律师代理税务争议案件实务与技巧
下午一点半至五点, 对于, 赵琳律师来讲, 以其税务律师执业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基础, 分享了, 关于税务争议应对情况下, 所涉及的流程, 以及方法, 还有技巧, 并且, 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 去分析了, 相对较为容易致使税务机关在案件发生败诉情况的, 所谓“软肋”, 以及围绕其虚开犯罪以及逃避缴纳税款罪在判定过程当中实际存在争议的关键问题。
包含税务稽查应对, 实施有税务行政复议, 开展税务行政诉讼, 践行税务刑事诉讼的这些事项, 构成了税务律师受理税务争议案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在代理处理税务行政争议之时, 于具体处置每一类业务的各个环节当中, 均存在着不一样的侧重之处, 以及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关键要点。依据实务经验而言, 赵琳律师觉得税务机关易于败诉的两大“软肋”乃是“程序瑕疵”以及“证据不足”。其中, “证据不足”又涵盖了三类情形: 其一为税务机关没能获取关键证据;其二即税务机关取证程序违法致使关键证据被排除;其三是税务机关对于税法的理解产生偏差, 从而导致未就认定行政违法所需查明的关键事实进行举证。
在涉税刑事案件代理进程里, 察觉到涉税刑事案件存有三大显著特点: 其一, 刑事立法相对滞后;其二, 针对关键问题分歧极大;其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办案经验相对匮乏。讲座主要针对两类极为常见的涉税犯罪——虚开犯罪以及逃避缴纳税款罪展开了剖析, 着重讲解这两类犯罪中易于引发争议的关键点、既有的司法精神以及既有的司法判例针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