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文件精神, 对我市前期试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管理工作情况予以总结, 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办理形式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 也就是粤建许函〔2022〕900号里的相关要求, 我市范围内, 所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 都应该借助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来开展申报以及审核工作, 并且实行全过程网络办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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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资质申报标准
对于资质备案申报, 在这个过程里, 企业需要给相关部门把企业名称提交上去, 还要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呈交企业章程, 告知办公地址, 报上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提供企业净资产数据, 介绍技术负责人, 列举技术工人等一系列信息材料。这里面, 备案人员起码得有1名技术负责人, 还有30名技术工人, 并且要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资格, 技术工人必须经过考核培训合格后, 拿到中级工或以上证书备案证书。需由备案部门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妥备案手续, 进而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并且, 企业只有在完成备案手续, 取得资质证书之后, 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才能够去承接施工劳务作业才行。
自2023年5月1日起, 此项申报标准开始实施, 届时, 我局于2021年9月24日印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将不再适用, 会按作废处理。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 劳务资质备案存在的情况为, 仅有申请与注销这两项操作, 不可以进行的是跨市变更以及重组分立。当劳务资质备案证书含有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出现变化时, 变更不再予以办理, 企业需要重新去办理备案流程。原本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在有效期内是能够持续使用的, 然而要是证书信息发生了变化, 那么就必须先申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销, 之后再去办理劳务资质备案。企业原本所获取的施工资质证书,除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之外, 要是还有别的资质, 假定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这些信息发生了变化 , 那么要先去申请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注销, 之后办理劳务资质备案, 接着再申请施工资质证书的变更。倘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出现新的文件要求, 将会适时调整办事指南。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禁止企业通过倒卖、出租、出借以及其他各类非法形态来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 杜绝人员恶意挂证行为, 针对已获取劳务资质的企业, 我局会参照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动态预警情况, 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之类的监管措施手段, 从而强化对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力度。要是企业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便会依照程序撤销其资质。对于企业, 若其在资质申报过程之中, 提供了不实信息, 或者提供某些虚假材料, 那么我局将会在一年时间以内, 不给予备案, 并且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对牵涉此事的企业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