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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公司注销有变化, 自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
9月5日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此办法明确表示公司注销存在变化, 自10月10日月起到执行!
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重点提取
1.公司如果自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开始, 或者被责令关闭, 又或者是被撤销的那一日起, 时间达到满三年, 却一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情境下, 公司登记机关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来实施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行为。
2.公司登记机关要是打算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话, 那应当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然后记在公司名下。公告能够采用批量方式, 公告的期限有九十日。
3.在公告期之内, 要是有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厉害关系的人, 对于打算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存在异议, 那么就应当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者采用书面形式,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此项异议。
4.在强制注销程序终止这种情况发生时, 那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 应当要及时地去开展清算工作, 并且要依照法律规定去申请注销登记。从强制注销程序终止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满三年, 如果公司依旧没有去申请注销登记, 那么公司登记机关能够再一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5.若已被实施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 存在如下情形中的某一种, 那么有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日期开始起的三年内, 采用书面的形式,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一)正处于被立案展开调查的状态, 正处于被采取行政方面强制措施的情况, 或者处在受到罚款这类行政处罚但还没有执行完毕的状况。
(二)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
(三)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
(四)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
6.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二、公司注销前,这些税务问题要处理好!
税务注销前,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对那已经进行销售的货物, 既不进行账务处理, 也不开具发票, 以此来隐瞒销售收入, 并且, 对于销售成本也不予以结转, 最终致使账面存货数量大于实际库存数量。
该行为存在涉嫌偷税的状况, 有这种情况的企业得小心留意, 需要立刻马上展开自查, 并且要补缴增值税, 还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款。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出现损毁情况, 这时候需要去查明其中的原因, 若是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它属于合理损耗范畴, 那么对于增值税而言就无需加以处理, 而相应的损失也能够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
(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身为生产经营活动里实际出现的资产损失, 是被准许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
2.低价销售
平常情况下, 企业要是去处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 或者是因为要清偿掉债务, 亦或是转产, 再或是歇业等缘故, 从而开展降价销售商品的举动, 一般而言可被视作有着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不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偏低进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
依据财税〔2005〕165号给出的规定, 在企业办理注销之后, 那些存货里还没进行抵扣的已征税款, 还有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是不会给予退还的。
企业能够把货物售予关联公司, 进而产生销项税, 与此同时会给关联公司开具有关进项发票, 如此一来便把留抵的税额转至关联公司那处。
然而需要予以提醒而加以注意, 跟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务必要有合乎道理的商业方面的目的, 并且价格得是公平、恰当的, 不然的话, 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是虚开发票!
(四)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在这种情形之下兴许会牵涉到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务必要认认真真地自行检查一番“其他应收款”这类往来科目。
(五)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所涉及的征税范围极为广泛涵盖了购销, 亦包含租赁, 还涉及注资, 就连营业账簿也在其范围之内, 均涉及印花税。
避免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先自查!
三、企业注销时,一定会查账?
(一)非正常户如何注销?

企业被纳入非正常户之后, 得先去补充纳税申报, 接着补上税款并且缴纳对应滞纳金以及罚款, 将非正常状态解除之后, 而后才能够依照正常程序去提交注销申请。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两者各有利弊。
(三)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当下, 税收方面的法规没有清晰且明确地规定, 在公司进行注销操作的时候, 一定要去查账, 而是要依据企业自身的具体状况来加以确定。
查三年账, 是存在原因的, 这个原因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针对税款追缴期, 做出了规定。
要是因为税务机关方面的责任, 从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出现, 那么税务机关在三年的时间范围之内能够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去补缴税款, 不过却不可以加收滞纳金。
请注意, 别觉得注销完毕就没问题, 要是存在偷税漏税这类违法的行为, 国家的税务机关能够毫无期限限制地进行追究责任。
(四)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有分歧。
能够参照上海市高院所发布的《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 在公司注销之后, 股东获取了公司在清算期间遗漏掉的债权, 或者是财产权益, 而该债权, 或者是财产权益原本是属于公司财产范畴的, 理应归属于全体股东, 要由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 或者是法律的规定来展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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