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 河南省着重关注企业办事时存在的堵点、痛点, 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不断地去压缩企业开办所需的时间, 持续地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 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应, 市场主体的活力得到了不断地激发。
10月1日起, 河南企业登记迎来“三重利好”, 全省范围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全省范围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 进一步扩大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范围, 通过“减环节”,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通过“优流程”, 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通过“压材料”, 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五类企业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
前些日子,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做出决定, 从10月开始, 进一步推动企业名称核准制度的改革, 在全省地域范围内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 《方案》明确表明, 于全省范畴内, 除去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情况, 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并非处于同一机关之内的范畴以外, 企业名称不再施行预先核准, 申请人能够于办理企业登记的时候, 采用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去申请。

按照此次所出台的《河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也就是以下所说的《办法》)来看, 存在五类企业名称没办法借助自主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登记, 这五类分别是: 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情况;名称当中不包含行政区划的情形;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的状况;在名称的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情况;其他需要由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的情形。
按《办法》规定, 申请人借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去申请企业名称, 经查询比对通过的话, 能够保留30日。在保留期内, 可直接办理企业登记。当保留期满, 要是仍未办理企业登记, 系统便不再保留该名称。处于保留期内但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 不准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不可以转让。此外, 此《办法》还针对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禁用内容、企业名称相同等特殊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河南省工商局注册处当中的有关负责人表明, 当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处在试行阶段, 自主申报的实质是给规范的企业名称给予更为快捷的办理渠道, 要是企业名称没办法借助自主申报系统, 企业能够选择前往工商窗口去进行办理。
企业冠省名称以后“谁登记、谁核准”
以往, 河南省辖区内的企业, 若想要冠省名称, 也就是像河南XX公司这类称呼, 得先经过登记属地的工商机关进行初审, 之后前往具备冠省名称核准权限的工商部门去核准办理, 最后再到所属的工商机关办理名称登记。为了精简办事环节, 提升登记效率, 达成企业名称登记“一次办妥”的目标,从10月1日开始, 河南省工商局委托了除本局之外的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 负责本机关登记的冠省名称企业的名称核准,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

此次, 省工商局把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各级工商局, 那些需要冠省名称的企业不用再来来回回跑了, 企业登记注册变得越发方便, 越发快捷。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其他证明材料不再要
10月起, 全省要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 该制度是, 在申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或者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 申请人能够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当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 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在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以后可以知道的是, 工商部门将会通过企业年报抽查的方式实施行为, 再进行“双随机、一次公开”这种规定机制来核查情况, 甚至要实现通过寄递营业执照或其他具备相应法律法规条文内容这一手段, 以此加强对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方面核查的力度。对于被发现并且得到实质核实企业提交虚假存在欺骗性质信息从而想要得到登记的这种情况而言, 可以明确清楚的是, 不论是企业实施监管单位, 或是登记机关都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证处理并且做出撤销已经登记的那个行为动作。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办事群众, 目前开始试行的几项举措中不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还是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 企业如果享受便捷, 就需要切实增强并自觉核实责任意识, 核实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核实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不然会为此类问题影响企业后续经营, 标点符号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