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9月8日, 处于财政部指导的情况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此文件简称《指导意见》, 它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还是在财政部8月21日出台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之后, 又一部推动数据资产化的专门财会文件, 该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推动数字经济落地“一体两翼”的政策实践是《暂行规定》与《指导意见》, 其目的是以准确反映数据资产要素价值, 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范树奎带领团队起草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他表示, 《暂行规定》为数据资产入表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指导意见》有助于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两份文件相继出台, 是从财会角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明确评估方法,强调质量评价
《指导意见》针对数据资产给出了确定的定义, 那是特定主体凭借合法途径拥有或者能够实施控制的, 具备可以进行货币计量特性的, 并且能够带来直接或者是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系列资源。在《暂行规定》里面, 契合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定义的数据系列资源, 才能够做为数据资产来进行入表操作, 而在此其中, “合规性要求”“计量方面基准”“经济利益关联”则是进行判断时的关键要素指标。因此可以瞧见, 《指导意见》关于数据资产的定义表现与《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是保持一致状态的。

《指导意见》针对评估对象, 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对操作要求也有详细规定, 对评估方法同样进行了详细规定, 还对披露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里, 其中有要求, 要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 那就应当具备专业知识, 并且应当具备实践经验, 要独立形成专业意见。而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 这里面包含着信息属性, 包含着法律属性, 还包含着价值属性等。
除此之外, 开展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 必须依据数据的来源以及数据生成的特征, 去留意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产权, 并且要按照评估目的、权利证明材料等, 来确定评估对象的权利类型。
数据资产价值认定的评估办法涵盖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场法这三种基础办法以及它们的衍生办法, 针对同一数据资产运用多种评估办法之际, 要对所获取的各类测算结果予以剖析, 阐述两种及以上评估办法结果的差异、形成差值的缘由以及最终敲定评估结论的依据, 于资产评估报告里也需显现必要信息, 以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准确领会评估结论。
需加以关注的是, 和别的资产评估不一样, 《指导意见》着重指出数据资产评估需看重质量因素, 像数据的精确度、一致性、完备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可访问性等之类, 规定要依循恰当方式去施行数据质量评价程序或者获取数据质量的评价结果。然而同一数据资产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当中, 一般会展现出不一样的价值, 因此, 要依照相应评估目的之下评估对象的具体应用场景, 挑选并运用恰当的价值类型。
专家:微观计量助力政策落地

范树奎表示, 这将会开启创新实践, 那就是把数据要素纳入数据资产财务管理, 数据资产评估是推动数据资产化的重要前置工作, 从微观层面, 对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进行会计计量, 如此便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出数据的赋能作用, 而这一作用能帮助数字经济政策更好地落地。
学界针对数据资产的估值方法, 展开了许多讨论, 上海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交易专业机构, 多次举办培训班并召开研讨会, 探索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机制。范树奎表示, 此次《指导意见》是依据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路径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以及试点经验等进行起草, 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后得以形成。企业依照《指导意见》去执行评估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大体上便可满足数据资产入表的要求。
范树奎称, 《指导意见》弄清楚了对数据资产价值内涵的基础认知,使得数据价值表征怎样在估值模型里呈现、怎样去挑选估值路径、专业人员需要拥有哪些基础技能等现实问题得以解决, 它跟《暂行规定》相辅相成, 给数据资产入表以及后续交易、转让等环节的顺利运转筑牢了根基。
范树奎分析指出, 数据资产化作为数据要素价值化根基所在的基础, 作为数据要素金融化得以保障的关键, 作为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实现规范化必备前提的条件, 数据要素入表能够助力企业达成价值管理全新跨越的飞跃, 能够增添资产相应规模, 能够降低企业负债比率;能够增添研发资本化程度, 能够减轻研发投入一次性摊销所带来的压力;能够增添营业收入数额, 能够提升企业获取利润的水平;能够提升企业自身价值, 能够创造出社会财富。然而, 与此同时还需要防范没有标准规则便盲目入表的情况, 需要防范毫无根据虚增数据资产的行为, 需要防范数据资源信息披露出现失真失去真实情况的问题。
当今之时, 各个地方在就数据价值评估这个事儿上, 在授信融资这个事儿上, 在登记发证这个事项里, 均是获取到了颇为积极的试点成果。范树奎给出建议, 接下来, 为了能够去引导企业以更为科学且有理有据的方式把数据资产归入到表格当中, 那还得要清楚地划分界定数据资产的权属归属, 还得去钻研探究数据成本计量的途径以及范式。在数据确权这个范畴方面, 应当要尽快地从国家、省以及市这不同的层级层面, 去研究并制定出数据资产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来。在数据估值这个领域当中, 应当依据数据形成的路径分别进行归集以及计量, 要去研究数据资产成本的内涵以及合理分摊的逻辑关系, 要鼓励并且支持开展数据资产成本计量的实证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