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总局发出的, 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之前之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2号
各个省, 以及自治区, 还有直辖市, 以及计划单列市, 以及副省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于修改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这等法律、行政法规, 还有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靠着要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施行前后登记管理工作能够平稳地过渡, 于是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 各级负责公司登记的机关, 要依据修改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总局规章来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公司的实收资本, 还有股东(发起人)所认缴以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不再属于登记事项。在2014年3月1日之后, 若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登记, 那么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有别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机关于受理公司登记申请之际, 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 假如公司登记机关已经受理了涉及前述事项的登记申请, 那么就应当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 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依法监管股东(发起人)出资行为
自2014年3月1日起, 对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缴付出资的信息公示情况, 公司登记机关会通过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给予监管, 公司登记机关还会通过抽查等方式予以监管。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的缴付情况, 公司登记机关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监管, 公司登记机关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监管。
三、有序推进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公示
负责登记的机关, 要在省级的那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上, 去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备案信息, (具体的公示事项可以去查看附件)。公司呢, 应当在同一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 自行去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还有缴纳情况。
登记机关要强化针对市场主体信息之采集工作, 并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去妥善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事宜, 提升认知程度, 指定专门人员, 明晰责任所在, 一旦发现问题便即刻进行处理。
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就已经设立的公司, 其存在实收资本, 还有股东也就是发起人当时认缴以及实缴的出资额, 另外还有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这些在改革之前归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登记信息, 会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 按照最近一次登记的信息来予以公示。
四、切实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
得保障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安全, 需采用防火墙、防拒绝服务攻击、防病毒、入侵监测等设施来防范黑客攻击、互联网木马、病毒入侵等情况, 防止系统被挂上木马或将病毒侵入, 要采用流量控制、验证码、进一步提高网络带宽等手段确保网络畅通, 避免致使公示系统瘫痪或者失去控制, 进而造成不易估计的损失, 各单位应严格依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从网络、硬件、系统软件等多个角度保障系统安全。
让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安全得以确保, 需采用数据库加密、访问控制等举措, 来防范数据窃取、数据篡改造假、行为抵赖等情况, 避免出现数据丢失、损坏现象, 还要健全数据备份和应急恢复系统, 充分保障数据安全。
得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去保障内容安全,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五条规定, 需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办法, 针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内容展开审查, 对于是否含有不良、敏感之类情况的内容要能够察觉、追查, 要对企业上报的内容予以“缓存”, 借助知识库、比对或过滤软件来进行自动检查, 要明晰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备份等审查流程, 落实审查责任, 安排专人进行审查。
要有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密制度, 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要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 一旦出现问题, 要马上进行处置, 必须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程度上啊。
五、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充分去研判, 改革实施之后, 登记申请可能大幅增加的形势,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全面提升登记服务的质量, 以及效率, 确保各类登记申请能够被及时受理, 并且按时办结。
要强化人员培训以及力量配备, 要经由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技能操作等活动, 以使登记窗口人员全面领会改革精神, 熟练掌握有关新修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登记规范的要求, 提升操作水平, 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人员配备, 把业务熟练的人员充实至登记窗口, 通过多途径增添登记注册人员, 切实避免因人员不足致使登记效率降低。
要强化窗口服务规范方面的建设, 要对窗口配置予以优化, 增添服务窗口, 增添专人来负责咨询引导工作, 把排队人员进行合理分流, 维持好登记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 要让服务流程统一, 使服务标准规范, 配备登记服务的办事指南, 依照规定公开办理结果, 加大预约登记以及电话咨询的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将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进行分流, 进一步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以完善并落实, 达成“一口清”, 防止申请人多次来回往返, 要构建应急预案,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得多加大推进在网上进行登记的力度, 要积极去推进网上登记这事, 把网上登记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 提升网上登记的智能化程度, 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
需进一步对登记流程予以优化, 严格去执行登记规范标准, 达成登记条件以及程序的统一, 基于全面达成一审一核这个前提下, 去探索针对明确、简单且规范的登记申请事务推行“独任登记制”, 削减审批环节, 提升审批效能。
六、切实加强改革的保障和宣传
各个地方, 都要积极去争取地方层级的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进而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 创设出必要的人员条件、提供设备所需、完善资金保障。
不同地区都应当充分借助媒体平台, 把改革政策阐释得清晰明了, 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所具备的意义以及股东所应承担的出资责任。要借助登记窗口、官方网站等诸多途径, 将经过修改的表格样式、详细齐全的提交材料清单等登记依据和标准向外界进行公示, 以此提示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附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事项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事项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信息
(一)内资公司法人
1.登记信息
(1)初次见面所涉及的信息有, 注册号,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起始时间, 营业期限截止时间,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发照日期, 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姓名、职务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3)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二)内资分公司
登记信息

(1)注册号码信息, 名称详情, 类型类别,营业场所位置, 负责人身份信息, 成立的日期时段, 营业期限起始时间, 营业期限截止时间, 经营范围涵盖内容, 登记机关相关情况, 发照日期具体时刻, 经营状态所处情形。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三)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1.登记信息
(1)对面呈现的信息包括, 注册号,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起始时间, 经营期限截止时间,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发照日期, 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当中的出资人相关信息, 包括投资人的类型, 投资人是谁, 证照的类型, 以及证照的号码。
(四)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照面所涉及的信息有哪些呢, 分别是注册号, 还有名称, 以及类型, 再者是营业场所, 另外还有负责人, 接着是成立日期, 还有经营期限自, 然后是经营期限至, 随后是经营范围, 再往后是登记机关, 之后是发照日期, 最后是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五)内资非法人企业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经营期限自、经营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六)外资公司法人
1.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姓名、职务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3)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七)外资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登记信息
(1)登记方面的信息有, 注册号, 名称, 类型, 主要用于经营的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委派的代表人员, 成立的日期, 合伙期限起始的时间,合伙期限截止的时间, 经营所涉及的范围, 进行登记的机关, 发放执照的日期, 经营当前所处的状态存在怎样的呈现状况。
(2)合伙人相关信息包括, 合伙人所属类型, 具体的合伙人个体, 所对应的证照类型, 其证照的具体号码, 所处的国家或者地区, 居住的具体场所, 承担责任所采用的方式。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1)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碰面资讯: 注册编号, 名称状况, 类型类别区分, 经营场地所在之处, 主事负责人是谁, 成立起始日期, 营业期限起始之时, 营业期限截止之日, 经营涵盖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 发放执照日期, 经营当前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十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合作各方信息:合作各方的名称、责任形式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十二)合伙企业
1.登记信息
(1)证件携带号。名号。表现类别。主要的营业地点。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创建日期。合伙的起始期限。合伙期截止时间。经济活动范畴。进行登记的机构。颁发执照的日期。营业的状态。
(2)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合伙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1)清算信息:清算组成员
(2)分支机构信息: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
(十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
1.登记信息
(1)可对照的相关信息有, 注册号, 名称, 类型, 处于的住所位置, 投资人是谁, 成立的具体日期, 所能开展的经营范围内涵, 进行登记操作的机关, 发放执照的日期, 目前呈现出的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姓名、出资方式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1)分支机构信息: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1.登记信息
(1)需对照的相关信息有, 注册号,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成员出资总额, 成立日期, 业务范围, 登记机关, 发照日期, 经营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成员名册信息:姓名(名称)
(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登记信息
(1)照身信息有, 注册号, 还有名称, 以及其类型, 经营的场所, 负责人是谁, 成立的日期, 业务所涵盖的范围, 登记的机关, 发照的日期, 经营呈现出的状态。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十八)个体工商户
1.登记信息
(1)执照上面所呈现的信息有, 注册号, 名称这一项, 类型, 经营的场所, 经营者是谁,组成的形式, 注册的日期, 经营范围涵盖哪些内容, 登记的机关是哪里, 发照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经营的状态处于何种情况。
(2)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2.备案信息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二、公司公示信息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就认缴出资额而言, 有其对应的出资方式, 以及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同样存在相应的出资方式, 还有出资时间。
备注,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表明并非自然人信息, 自然人并不公示相关证件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