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今日由申税小微携您一同去知晓常见的相关热点问答, 有兴趣的小伙伴一道作以了解吖~
question
企业于开展研发活动之际, 要是实际产生了研发费用, 于税前扣除这方面, 存在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呢?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这是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 在此节点之后, 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自2023年1月1日起始的这个时间点之后, 依据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的比例, 于税前进行摊销操作。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先是在依照规定据实进行扣除的基础之上,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个时段之内, 又会按照实际发生的额度的120%在税前予以扣除;要是形成了无形资产的话, 那么在上述的期间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进行摊销。

question
要是企业委托境内那些不是自己机构的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去搞研发活动, 那么这一部分费用在进行税前扣除的时候会有怎样的规定呢?
要是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去开展研发活动, 由此产生的费用, 会按照费用实际产生的额度的百分之八十, 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里来并进行加计扣除, 而受托方是不可以再去进行加计扣除的。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要是委托方跟受托方之间出现存在着关联关系这种情况, 那么受托方就应当朝着委托方去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question
如果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这部分费用如何处理?

将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而产生的费用, 依照费用实际发生数额的百分之八十,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之中。这一部分费用, 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那一部分, 能够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加计扣除。

question
如果是企业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吗?
不可以,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针对于某项科研产物成就的马上运用, 像是直接去采用公开的新的工艺, 以及材料, 和装置, 还有产品, 以及服务, 或者是知识等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撑活动。
以重复或者简单改变的方式, 针对现存的诸如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者工艺流程这样的事物!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它被当作工业(服务)的流程环节, 或者是常规的质量控制, 又或者是测试分析, 再或者是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question
那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重要时间节点
01

企业在7月份进行预缴申报, 针对的是第2季度(此为按季预缴的情况), 或者是6月份(这是按月预缴的情形)的企业所得税。
能够精准地进行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 可依据自身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形, 自行选择针对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月份预缴申报期
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
于10月份进行预缴申报之际, 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之时, 要是能够精准地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话, 那么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形, 自行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的时候, 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 一并予以享受。
02
企业在10月份进行预缴申报, 其中申报的是第3季度(此为按季预缴情形)的企业所得税, 或者是9月份(此为按月预缴情形)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 其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而对于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的企业。
年度汇算清缴时
能够精准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 可依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自行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供稿:汪晓萱
制作:陶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