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管【2026】76号
各区县(包含自治县)的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高新区的建设局, 万盛经开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的建设局、经开区(此处表述似有误, 建议统一称作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局)的生态环境建管局, 以及有关单位:
为能进一步对审批质效予以优化, 从而提升企业以及群众的满意度与又有那份获得感, 结合我市当下的工作实际情形, 现就进一步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优化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

(一)关于新申请的事项, 其中营业执照, 以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参保明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这5项材料, 是由系统自动进行调取的, 企业仅仅只需提交8项材料。
(二)有关延期的事项, 在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其参加意外保险所获得的凭证将不再予以提交, 企业仅仅只需提交延期承诺书这一项, 而其余的相关材料, 全部都由系统自动去进行调取, 不需要企业再去提交了。
(三)存在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济性质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等等这些信息变更, 并不需要企业去提交申请以及提交材料。该事项同此企业资质的变更是联同一起办理的, 当资质证书变更之后, 系统会自动去同步校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 当符合要求的时候就会自动完成变更。要是企业资质变更之后, 新任法定代表人暂时还没有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就是A证, 可是可以等待法人取得A证之后, 企业通过线上单独去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并不必提交材料, 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校验从而最终完成变更。
(四)注销相关事宜, 对于企业而言, 在无需提交注销申请的状况下, 当企业自身所有的资质达成注销这一状态的时候, 系统会同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操作。
二、严格人员资格管理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其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严严格格依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60号)所提要求, 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 并且经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进而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企业里主要承担责任的负责人、项目方面的负责人以及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都必定得是在职状态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和企业构建起劳动关系, 最终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去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标点符号。
三、其他事项
(一)市审批服务中心, 接受市住房城乡建委的委托, 承担着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 本通知开始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之前存在的相关规定, 要是和本通知不一样, 那就以本通知作为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