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繁荣发展态势的情况下,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随之蓬勃兴起, 并且快速扩张。可是, 存在一些代理机构运用夸大性、诱导性语言去招揽业务等这类行业乱象, 而此类乱象进而催生了大量诉讼案件。在4月23日,当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快要来临之际, 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典型案例以及法官建议, 以此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报会现场。通讯员冯帅摄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莹作出介绍, 近些年来, 以申请人名义去办理商标注册、版权代理以及专利申请等业务, 如此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 伴随随之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 进而催生出超多数量的诉讼案件, 从 2025 年 1 月开始, 一直到 2026 年 3 月, 西城法院审理那些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民事案件, 大约有 260 件。
, 童某经营起一家食品生产企业, 为把此食品的知名度以及影响力予以提高, 童某去申请注册商标, 可该商标因不符合那种法定要求而被驳回, 这是案例中的一种情况。另一种就是, 存在某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性质的公司, 这家公司里有员工向童某做出这样的承诺: “我们是有着一定把握住给您争取过来的程度等这些情况了。”还说: “双方的目的是处于那种一致的状态的, 这个一致点就是要让商标下证。”童某呢完全相信了对方这些有着保证性质话语, 于是支付2850元去委托这家代理公司来做那个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这件工作。但存在的问题是, 童某申请注册的这个商标最终还是没有通过复审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 童某就发起要求代理公司退钱这样的行为了。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 代理公司在进行签约之前, 就已经向童某明明白白作出了商标驳回复审能够顺利通过的意思表示, 童某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才签订了合同, 所以代理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前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该被作为合同的内容。现在商标复审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给驳回了, 合同目的已然没有办法实现。法院于是判决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予以解除, 代理公司要返还童某全部的代理服务费。

西城法院, 民事审判四庭, 也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庭长, 李岳鹏法官作了介绍, 商标代理机构在招揽业务时, 承诺保证通过, 包下证, 这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以及违规行为。商标注册有固有的审查风险, 代理机构没办法保证结果。所以, 就算合同条款里没明确约定, 然而要是在签订合同的前期沟通里, 有明示或者暗示绝对化承诺的举动, 就得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判决代理机构退还服务费用。法院通过提升违法成本, 彰显了对此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鉴于司法实践里的实际情形以及审判实务中的经验举措,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董林明提出建议, 申请人要强化风险观念和证据观念, 对绝对化、误导性宣传用语保持清醒理智, 经由官方途径核查代理资质, 并且签订内容周全、权责清楚的书面合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应规范执业行径, 客观、全面、精确地向申请人告知申请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运用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文本, 清晰划定权利义务;监管部门同样应健全监管体系, 完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引领市场主体规范缔约、诚信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