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行业】
除了烟草制造行业, 以及住宿餐饮行业, 还有批发零售行业, 再加上房地产行业, 又包含租赁商务服务行业, 另外还有娱乐行业以外, 别的企业都能够享有。
【适用活动】
企业为了获取科学以及技术方面的新的知识, 以创造性的方式去运用科学技术的新的知识, 或者是对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从而持续开展的有着明确目标的系统性的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针对某一项科研成果展开直接应用之举, 像是去实实在在地采用公开呈现的新工艺, 还有材料, 以及装置, 再者产品, 另外服务, 甚至知识等等之类。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撑活动。
4.对现有的那些产品, 以及其对应的服务, 还有相关的技术, 包括所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实施的重复或者简单化的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在工业(服务)里面, 是流程环节的一种, 属于常规的那种, 包括质量控制, 还有测试分析, 以及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政策加以完善的通知》, (其文件编号为财税〔2015〕119号)。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去制造业的企业, 并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 不属于住宿和餐饮业, 不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不属于房地产业, 不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不属于娱乐业。
【优惠内容】
若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 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 而该费用未形成为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于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 还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但要是形成了无形资产, 在上述期间则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政策依据】
1.《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科技部联合下达的那份关于提升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其文号为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此公告编号为2021年第6号。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有这样一些费用, 是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对于那些没有形成无形资产, 而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又会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要是形成了无形资产, 那么从2021年1月1日起, 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科技部联合发布的, 针对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其文件编号为财税〔2015〕119号。
2.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其文号为财税〔2018〕64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由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发布, 其公告编号为2021年第13号。
四、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适用主体】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
【判定标准】
具备那样一种情况, 即把制造业业务当作主要经营事务, 在享受优惠的当年, 其主营业务所获取的收入, 在收入总额里的占比处于50%以上这样的, 方可称作制造业企业;而要是制造业收入在收入总额之中的占比小于50%的情形, 那就归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来执行, 具体所指的是, 企业通过货币形式以及非货币形式, 从各类来源获取的收入, 其中涵盖销售货物收入, 还有提供劳务收入, 另外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以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也有利息收入, 还有租金收入, 再者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也包含接受捐赠收入, 以及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此公告编号为2021年第13号。
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适用主体】
除了, 烟草制造业, 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还有批发和零售业, 再加上房地产业, 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另外还有娱乐业之外的, 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2021年1月1日起, 企业在10月份进行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 有一种选择, 那就是能够自行决定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去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或者, 企业在10月份进行预缴申报当年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 也有一种选择, 那便是可以自行抉择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该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企业符合条件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享受税收优惠, 且会依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此表不需报送税务机关) , 该表要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同留存备查。
2.企业能够选择在10月份进行预缴时, 对于上半年所开展的研发费用, 不享有加计扣除优惠, 而是统一在次年着手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去享受。
【政策依据】
1.二零一八年第二十三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表明是2021年第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