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 中新社于北京发布消息, 记者赵建华报道呈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公开了两起涉及“逃逸式”注销的偷税相关案件, 其中涉案之人妄图凭借注销这一行为来躲避履行自身纳税的义务, 最终被依据法律予以查处。

于上海,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开展经营之际, 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销售收入隐匿了2.57亿元(人民币, 下同), 且未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进行申报缴纳, 金额达3983.74万元。为把违法事实掩饰起来, 该公司于2023年进行了注销工商登记的申请办理。2024年, 税务部门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撤销了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注销的工商登记, 并恢复了其税务登记。2025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的税务局, 依照相关规定, 对其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内容是追缴税费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并且处罚款, 总计金额为8262.46万元。
在山东, 有个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 在2017年到2019年经营的这段时间期间, 它借助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这样的方式, 少缴纳了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 而且对于员工入股分红这一块, 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了把违法事实掩藏起来, 这个公司在2021年的时候申请办理了注销。到了2024年,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依照法律撤销了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且恢复到了税务登记。2025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依照相关规定, 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要追缴税费款, 并且还要加收滞纳金, 同时处以罚款, 总计金额是566.09万元。

近些年以来, 中国推行了一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的举措, 使得经营主体退出的渠道得以畅通, 进而提高了经营主体的活跃度。然而, 存在不法之人利用有关部门所提供的便利条件, 借助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方式, 妄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摆脱纳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着重强调, 任何试图借助“逃逸式”注销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惩处, 坚决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公正, 持续营造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