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块儿共同发展, 这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始终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巩固以及发展公有制经济, 同时始终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鼓励、大力支持以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前发展, 要让这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彼此相互促进, 共同实现发展态势, 这是务必必须长期予以坚持的基本方针策略,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一定要求。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之内, 个体、私营这般的非公有制经济, 持续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 已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重要构成部分, 以及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去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有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添财政收入, 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 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中央所确定的方针政策,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确立其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与服务, 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 健全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准则, 准许非公有资本涉足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范畴, 对于外资可进入的行业范围, 同样准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并且放宽在股权比例限制等层面的条件, 在投资核准过程、融资服务环节、财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情形、对外贸易操作以及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等多方面状况之间,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予以同等看待待遇, 实施同等类型的待遇标准, 面对那些需要进行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相关事项之时, 政府部门理应公开相对应的制度内容、条件要求以及程序流程。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 得尽快去完成那清理并且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还有政策性规定的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二)非公有资本得到许可进入垄断行业以及领域, 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 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 进一步去引入市场竞争对应机制, 针对其中属于自然垄断的业务, 积极促使投资主体向着多元化行进, 非公有资本能够采用参股等形式予以进入, 对于其他业务而言, 非公有资本能够凭借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进入。在国家统一作出规划的前提条件之下, 除去国家法律法规等存在另外规定的情形之外, 准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平等地获取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以及采矿权, 并且鼓励非公有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
(三)许可非公有资本涉足公用事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 加速完备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规范招投标行为, 进而支持非公有资本踊跃投身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这些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还有运营, 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状况下, 合乎条件的公用事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 能够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以及经营方式改革。
(四)予以非公有资本准许进入其社会事业范畴, 对非公有资本来投身于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以及那营利性的领域, 进行支持、引导以及规范, 当放开市场准入之际, 强化政府以及社会的监管, 以此维护公众的这份利益,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去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借助税收等相关政策, 激励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社会事业进行捐资捐赠。
(五)规定非公有资本能够进入金融服务业, 于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条件之下, 那可以容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合作性金融机构, 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行开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插手银行、证券、保险这般的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准许非公有资本踏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范畴, 秉持军民结合、将军事寓于民众之中的方针, 施展市场机制的效能, 准许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加入军工科研生产各类任务的角逐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造, 激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身到军民通用高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进程之中。
(七)对非公有制经济予以鼓励, 让其投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重组之中, 大力去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借由并购、控股、参股等多样形式, 参与至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进程里, 非公有制企业若并购国有企业, 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及辅业改制等事务, 在资产处置、债务料理、职工安置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 依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来参照执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去并购集体企业, 相关部门需要赶快进行研究, 从而制定出对应的政策。
(八)对非公有制经济予以鼓励、给予支持, 使其参与西部大开发, 参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参与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要采取切实能行的政策举措,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采取切实能行的政策举措, 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能行的政策举措,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投资建设, 让其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同样要持续不断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持续不断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使之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给予财税支持层面增添力度, 循序渐进地拓展国家专门用以推动中小企业进步的专项资金规模, 省级的人民政府以及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县, 应当于本级财政资金预算里设置相应的专项资金, 加速去开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层面的基金, 深入探究、进一步完善有关借助税收实施扶持的政策。

(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切实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功效, 引导并鼓励各金融机构依据非公有制经济特性, 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完善金融服务, 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效能, 改进信贷考核及奖惩管理方式, 提升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比重, 城市商业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小企业入股, 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需对服务方式加以研究并改进, 将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予以扩大, 还要供应起有效的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靠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 去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以及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使直接融资渠道得以拓宽, 非公有制企业于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之时与国有企业被同等看待, 在加速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以及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 分步骤来推进创业板市场, 让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得以健全, 从而为非公有制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前往境外上市, 对产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并促其发展, 推动各类资本进行流动以及重组,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采用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去筹集资金, 构建并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对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给予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激励金融服务实现创新, 改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 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 经获批能够开展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 鼓舞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 改善保险机构服务方式与手段, 推行面向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产品以及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招来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构建起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去设立商业性或者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 激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及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构建并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以及补偿机制, 强化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打造健全的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全力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各级的政府得加大对于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秉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诸般原则, 持续不懈去完善整个社会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等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市场化原则, 规范以及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去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给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十五)极力推进创业服务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与再就业相关政策, 大力加大针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激励下岗失业之人、退役士兵、大学毕业学生以及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群体去创办小型企业, 开拓全新岗位, 凭借创业之力来促进就业。各地各级政府应当支持构建创业服务机构, 鼓励为刚创立的小型企业给予各类创业服务以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对于刚创立的小型企业, 能够依据行业特性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 准许注册资金分阶段到位, 减免登记注册相关费用。
(十六)支持展开针对企业经营者以及员工的培训, 依据非公有制经济不一样的需求。展开具备多种形式的培训, 整合社会的资源, 创新培训的方式。形成一种由政府引导, 还有社会支持以及企业自发相契合的培训机制。依靠大专院校、各类别的培训机构以及企业, 着重开展法律法规、产业相关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以及技术应用等层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及资助, 企业须定期对职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需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尽快建立契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大力培育较为广大的技术市场, 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转让得以顺利展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这样的专业化服务。引导并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展开多样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舞国有科研机构朝着非公有制企业敞开试验室, 充分凭借现有的科技资源。扶持非公有资本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研开发机构。激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给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技术服务。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去开拓国内外的市场, 改进政府采购的办法, 在这次采购当中非公有制企业跟其他企业要享受同等的对待, 来推进信息网络的建设, 积极地为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的信息, 鼓励并且支持非公有企业去增多出口进而实现向外迈步出发, 去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 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予以借贷、出口信用保险这些方面跟其他企业享受同样对待的境遇, 还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于境外去申报知识产权。让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发挥其作用, 把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利用好, 以此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动企业信用制度打造, 加速构建契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性的信用搜集体系, 还有评级公布制度以及失信惩处机制, 推进开展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 搭建并完备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 相关登记审核机构应当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观念, 健全企业信用制度, 兴建企业信用自己约束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推行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工作, 需严格落实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 也不准非法变更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 依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 加速清理、修订并完善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并涵盖行政规章。
(二十一)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来说, 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可以进行干预。要通过法律来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以及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进而提出行政复议等情况时, 政府部门必须得及时受理, 要公平地予以对待, 并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 要对职工各项合法权益予以尊重和维护, 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于平等协商基础上, 跟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还要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确保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得依法按时足额给职工支付工资, 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逐步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 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其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改善劳动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需依据国家有关规要求参加养老、 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诸多社会保险, 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规定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为非公有制企业具备量大面广, 用工灵活, 员工流动性还大等显著特点, 所以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搭建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架构, 非公有制企业需确保职工拥有能依法参与以及搭建工会组织这一权利, 企业工会组织实施民主管理举措, 依据法律规定去代表并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一定得给工会正常展开工作营造必备条件, 按照法律进行工会经费拨付, 绝不许对工会事务加以干涉。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执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非公有制企业需执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 以法依规进行经营, 按规章标准缴纳税款。对于国家存在的宏观调控予以服从, 严格对待执行有关技术的法规, 要自觉去遵守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涵盖范畴等有关规定, 主动对既有的产业、既成型的产品结构实施合理调整与逐步优化, 加快推进技术进步的状态, 提升既有的产品质量, 降低资源在利用过程中的消耗程度, 削减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国家为非公有制经济给予支持, 使其能够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这几类项目, 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针对就业容量较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拓展发展。
(二十六)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必须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与许可, 企业还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 且保证必要投入,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如实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必须依规报送统计信息, 要加快深入研讨改良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将企业组织制度予以完善, 企业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构建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 以及合伙企业, 还有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把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对不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予以摒弃, 探索建立有利于其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获得提高, 非公有制企业的出资人与经营管理人员需自觉去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学习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以及社会公德, 竭尽全力提高自身素质, 引领非公有制企业踊跃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以及“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 各级政府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视, 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以及政府奖励等方面, 和公有制企业推行同样的政策。构建职业经理人测评以及推荐制度, 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进程得以加快, 推动其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助力具备条件的企业朝着做强做大的目标前行, 国家对于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支持, 借助兼并、收购、联合等诸多方式, 促使其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 朝着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劲的大公司大集团方向发展, 那些拥有条件的企业还能够朝着跨国公司前行, 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奉行品牌发展战略, 努力争创名牌产品, 支持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鼓励它们加大科技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的力度, 尽力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 从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 科技进步方面的扶持政策, 对外贸易方面的扶持政策, 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讲同样是适用于的。
(三十)推动专业化协作以及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并且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以及特色经营, 朝着“专、精、特、新”方向前行, 鼓励中小企业跟大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经济技术合作, 构建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联, 借助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准, 培育骨干企业以及知名品牌, 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 推进公共资源共享, 促使以中小企业集聚作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地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实施监管方式的改进, 各级人民政府需依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性, 完善相关制度, 依法去履行监督以及管理的职能,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监管办法予以改进, 公开监管制度, 规范监管行为, 提升监管水平, 强化监管队伍的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的信息, 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十二)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着重重视并加强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关系协调,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予以关注。需全力加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还有社会保险等方面法规、政策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建立并且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事件, 以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针对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收费行为作出规范, 进一步对现有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展开清理,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 任何部门以及单位都没有权力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 也没有权力凭借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要严格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企业有权力拒绝以及举报无证收费以及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 要强化针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严肃地去查处乱收费现象, 以及乱罚款行为, 还有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强化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需依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 增强服务意识, 改良服务方式, 创新服务手段。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归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加强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管与剖析, 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涵盖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构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体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从而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 要予以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现行统计制度需改进并完善, 借此及时且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塑造优良的舆论氛围, 大力宣扬党和国家激励、扶持以及引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宣扬非公有制经济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里的关键地位和作用, 宣扬且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浮现出的先进典型, 构建出有益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将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各个地区, 以及每一个部门, 都要强化调查研究, 赶快去制订且不断完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以及相关配套办法, 用心去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里碰到的全新问题, 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切实落地, 促使非公有制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