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总局网站所发布的消息, 为实现方便申请人去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之举, 工商总局在不久之前制定了一项规定, 这项规定名为《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指出, 受托单位以及其负责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依法行政为准则, 绝对不可以出现泄漏或许越权使用尚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的情况, 更不可试图借此牟取不当利益。
规定作出要求, 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 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作为主要构成部分, 其中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受到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 该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并且要在地方政务大厅或者注册大厅, 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以此来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一系列业务。

在关于受理窗口工作职责方面, 规定清晰明确, 受理窗口要于政务大厅或者注册大厅之中, 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显著标识, 负责在指定区域以内, 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以及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要接收并且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 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管理工作, 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具有服务性质的工作。
规定着重指出, 受托的单位之中, 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 应当依照法律来行使行政权力, 不可以超出规定的范围、超过设定的标准来进行费用的收取;在收取规费的时候, 应当按照既定的期限, 完整无缺地向上缴纳, 不可以私自进行挪用、违规滞留, 以此来确保国家规费处于安全的状态;绝对不可以将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进行泄露, 或者超越自身权限使用这些信息来谋取不应得的利益。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受托单位, 商标局会去对它作出通报批评, 要是情节严重的那些, 就会责令其停止工作从而进行整顿, 一直到取消委托业务, 对于违反本规定, 产生恶劣影响并且造成损失的情况, 会依据具体情形去追究受托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据悉,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