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市(州)的科技管理部门, 各个市(州)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各个金融监管分局, 各个保险分公司, 各个有关单位:
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及《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决策部署予以贯彻落实, 要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 把企业创新创业风险有效地进行分散、分担, 营造出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了《贵州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办法(试行)》, 现在印发给你们, 你们要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6年4月23日
贵州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以及贯彻落实《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贯彻落实《贵州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 有效分散企业创新创业风险, 有效分担企业创新创业风险, 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讲的科技保险, 是指那些服务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保险, 它能为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提供相关风险保障, 还能为企业成果转化活动, 提供相关风险保障, 并且能为企业产业化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 也都提供相关风险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讲的保费补助, 是指为了激励、引领保险公司去开展保险业务, 从而分散、降低企业科技研发或者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所存在的风险, 接下来会依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费用, 按照相应比例去给予企业的补助。
第四条 承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第五条 科技保险产品保费补助资金, 被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里的科技金融预算来进行安排, 实行总额控制, 还要分类补助。省科技厅, 以及省委金融办, 还有贵州金融监管局, 统筹指导在黔保险公司, 去加强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和推广, 以此提升我省科技保险产品供给质量。
第二章 科技保险产品
第六条 省科技厅依据全省科技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形, 来构建贵州省科技保险“贵科保”的产品库, 进入该产品库的科技保险产品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一)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
(二)保险产品的费率, 是依据公平、合理以及可持续的原则来进行科学厘定的, 保险费率存在上下浮动情况的, 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以及范围。

第七条 “贵科保”产品库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作为一类保险产品, 它是科技保险产品, 能够为我省重大科技攻关给予风险保障。
适用于企业研发运转、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 能够提供直接风险保障的科技相关保险产品, 被归为二类保险产品。
三类保险产品, 是那种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间接保障的保险产品, 是为企业成果转化提供间接保障的保险产品, 是为企业产业化推广等提供间接保障的科技保险产品。
第八条 “贵科保”产品库要进行动态管理, 为了鼓励那保险公司, 针对科技创新风险的特点, 去开发更多科技保险产品, 于是省科技厅常态化地受理保险公司产品出入库申请, 等到经过评估之后, 每年要发布“贵科保”产品库目录。
第三章 支持条件及补助方式
第九条 企业自行挑选投保“贵科保”产品库当中的科技保险产品, 在跟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且依照要求交纳保费之后, 才能够申请补助。能够获得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的企业, 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正常的纳税以及社保记录, 企业在近三年时间内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若是注册存续没有满三年的, 那么从注册之日起便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省科技厅依照科技保险产品的类型, 施行分类的保费补助, 对于一类科技保险产品而言, 补助的比例不会超过实缴保费金额的50%, 对于二类科技保险产品来说, 补助比例不超过实缴保费金额的40%, 针对三类科技保险产品, 补助比例不企及实缴保费金额的20%, 每一家企业每年补助的总额最高为30万元。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依据入库产品的实缴保费的金额, 把保费补助按年一次性拨付到相关省级保险公司那里, 再由省级保险公司兑付给被补助企业。同一份保单不可以重复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对于采用一次趸交数年的保险不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以及其他省直部门制定的同类保险扶持事项的不给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 补助申报流程及申请资料
第十二条 开展“贵科保”产品保费补助发放工作, 由省科技厅负责, 其还需组织受理申报, 以及开展审核。
(一)组织进行申报工作, 承担着职能呢, 要负责于每年, 按照固定的时间安排, 去组织企业, 开展申报贵州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这项事宜。
(二)省科技厅开展审核工作, 针对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形式审查, 经审查通过之后, 进而促成保费补助方案的形成。
(三)进行公示, 省科技厅会把审定之后的保费补助对象向社会予以公示, 要是存在异议的话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核查处理完毕, 补助明细会抄送给贵州金融监管局。
(四)拨款。在公示不存在异议之后, 省科技厅依据支付程序把补助资金拨给省级保险公司, 但对于公示存在异议的情况要另外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
(三)保费发票、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 省级保险公司协同省科技厅, 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实行审查, 于收到省科技厅拨付的保费补助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期间, 把保费补助发放到企业那里, 且将发放情况报送至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五条 保险生效日作为保费补助周期的基准, 第一年保费补助期, 是本办法实施当年1月1日起始, 直至申报截止日结束, 以后年度补助期的起始日, 是上年申报截止日的次日, 截止日为当年度申报截止日。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第十六条 获得补助的企业, 在科技保险产品保障的期间之内, 选择退保的情况之下, 省级保险公司应当同步去办理补助资金的追回工作, 并且需要于退保之后的15个工作日以内, 把退保保费所对应的补助资金, 按照原渠道退回到省科技厅那里, 再由省科技厅转交给省级财政。要是省级保险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限范围之内退回补助资金, 一旦经过查实之后, 还要上报给贵州金融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规定依法去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那些将科技保险产品纳入“贵科保”产品库的省级保险公司, 要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以此来保证保险补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 并且规范地进行发放, 还要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 提供资金发放的明细以及绩效报告, 填报科技保险的相关数据, 接受省科技厅、贵州金融监管局针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配合开展绩效管理。对于存在补助申请审核不严谨的情况, 或者存在延迟发放补助现象的, 以及未及时退回退保保费补助等行为的保险公司, 其相关产品会从“贵科保”产品库中被清退, 而且三年内都不会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第十八条 企业需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同样要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若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保单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 以及出现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是省科技厅, 配合的有省委金融办, 还有贵州金融监管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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