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 关于对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予以调整的通知》政策。
一、为什么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答: (一)这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要需求。当下, 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集中于省工商局来执行, 存在工作量巨大, 办理时间较为漫长, 办事牵涉环节非常多, 进而影响登记效率等一系列状况。省工商局制订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也就是所谓的“《通知》”, 把冠省名企业名称调整到地级以上市, 以及县(区)一级的登记机关去核准, 与此同时, 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的登记机关把冠市名企业登记核准权调整至县一级登记机关, 达成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设立登记成为同一登记机关, 进而减少企业登记流程。
(二)是为了进一步打响“广东企业”品牌而产生的需求, 企业名称作为企业的称呼, 展现出企业的形象以及商誉, 截至今年5月22日, 全省冠省名企业数量为10 46万户, 仅仅占全省企业数量的2 32%, 制定《通知》,对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作出调整, 调动地级以上市、县一级登记机关的积极性, 为意愿做大做强的企业提供支持, 使其能够冠省名, 进而进一步打响“广东企业”品牌, 让更多“广东企业”迈向全国, 走向世界。
(三)是为了能保证在全省范围之内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一种需求,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能够给企业给予自主去挑选名称, 自助进行查询, 对比名称, 自主申报名称的便利条件, 这对解决企业“起名难”的问题是有益的, 对减少登记环节进而提高登记效率是有好处的, 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也是有利的。要确保那个名称核准机关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这是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一个基础条件, 根据统计的数据来看, 我省九成新设企业的名称是在企业登记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推动全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需要制定《通知》, 以此来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 与此同时, 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登记机关调整冠市名企业登记核准权, 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范围, 这才能确保冠省名、冠市名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范围。
二、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有哪些政策依据?
在2017年1月的时候, 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提出了要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 逐步达成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的要求。自2017年起, 原工商总局下达了《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 还下达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号), 明确规定各地要对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进行改革, 要减少名称登记流程。制定那个《通知》, 去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 这是高质量贯彻国家统一部署的一种需要。
三、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范围是什么?
答: 《通知》作出规定, 我省冠有省名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权限, 被调整到各地级以上市以及县(区)级的企业登记机关去实施。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冠省名企业登记或者名称预先核准的时候, 要以本登记机关的名义出具相关文书, 并且加盖本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或者名称核准专用章。
四、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适用哪些情形?

答: 《通知》作出规定, 企业名称若是属于下列情形的, 那么就应当去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
(一)是以“广东”, 此“广东”作为行政区划, 或者名称之中使用“广东” “广东省”字样的,这种情况的。
(二)省级行政区划与地级以上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
(三)企业分支机构, 在其隶属企业名称之后, 使用“广东”字样, 或者使用“广东省”字样的。
五、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答: 《通知》作出规定, 其一,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 能够申请冠省名, 其二,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企业, 能够申请冠省名。
(二)拥有超过3个控股子公司, 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加起来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 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能够申请冠省名。
(三)具备这样一种情况, 即企业名称是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进行核准的, 或者名称是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 这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能够去申请冠以“广东”“广东省”字样。
六、我省放宽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通知》作出规定, 其一, 把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其二, 吸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38号)里关于放宽企业集团母公司冠省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的那般内容。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按照《公司法》(2005年修订)当中的规定, 当下所执行的《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版)里有关注册资本的具体要求, 是属于实缴资本这一情况;然而依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 《通知》里面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则是认缴资本。所以, 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的条件有了大幅度的放宽。
七、我国省域范围内, 对冠省名的有关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权限作出调整, 这样做究竟有无达成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流程的简化这个后果呢?

答: 没错。依据《通知》 , 我省针对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予以调整 , 使得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流程得到简化 , 具体所体现之处在于。
(一)缩短办理的层级, 在调整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 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处于同一机关状态, 把原来冠省名登记集中于省工商局办理的那种做法给改变, 使得关于一层级一层级登记的环节减少。举例来说, 曾经在德庆县登记的拥有冠省名特征的那家企业, 进行名称变更登记时, 按流程要先到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受理, 之后再报到肇庆市工商局这儿, 接着就是轮到肇庆市工商局把相关申报报到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完成了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之后, 就发还给肇庆市工商局, 然后由肇庆市工商局进而发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进行权限调整, 之后, 申请人径直前往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去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并且完成登记就行。
(二)减少办理环节。权限调整成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 绝大多数企业名不用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依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规定行事, 享受我省登记机关给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政指导服务, 也就是申请人能随时借助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行挑选名称、自我查询比对、自愿申报名称, 在依规向企业登记机关办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时, 一起用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去办理登记。但是, 存在除外情况, 即若申请人申请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 那么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 先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除外。
八、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 《通知》对地以上市一级企业登记机关有哪些要求, 也对县一级企业登记机关有哪些要求?
答: 企业登记机关需依照“谁审核通过、谁需担负责任, 谁进行登记、谁承担责任, 谁予以登记、谁负责归档”的准则来行事。要依据法律规定, 核准登记加上省名的企业名称, 要对由本机关登记的、带有省名的企业名称所引发的名称方面的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责任。
九、我省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予以调整之后, 各地级以上市的登记机关, 要不要对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作出调整呢?
答: 没错。《通知》明确要求, 各个地级以上市的登记机关务必参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内容, 对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权限予以调整, 不再设置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 全力推进本地的“放管服”改革。
十、在于我省对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作出调整之后, 省工商局会怎样去强化督查指导呢, 这是个问题?
答: 其一, 开展全员培训, 使得每一个参与登记的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的基础内容, 熟悉其程序, 知晓其步骤, 如此这般, 方可为申请人给予优质且高效的服务。
首先, 是强化针对冠省名企业名称办理工作的督查指导, 其次, 对于违规、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 要责令其改正, 并且依法追究企业登记机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