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4-08002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湘民发〔2024〕4号
各个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各自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各市州以及县市区的民政局, 各个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组织。
为了对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作出优化之举, 从而达成社会组织登记呈现出“有进有出”这样一种工作状况、态势, 现在针对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也就是登记管理机关所进行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予以规范, 进而提出下述这些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照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引, 全面去遵循党的二十大精神, 积极地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对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制度予以完善, 规范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促使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且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一般注销程序
社会组织出现自行解散的情况, 或者有分立、合并情形的, 又或者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 再不然是因其他原因而需要注销登记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一般注销程序,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按照章程去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团体依据章程的规定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 进而形成注销决议。
2、将清算工作予以完成。社会组织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关的指引, 组建清算组织, 进而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涵盖发布清算公告,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尚未结束的业务, 处置清偿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 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出具清算报告书(其中包含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清算公告、剩余财产移交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等。在清算期间, 社会组织不可开展除清算之外的其他活动。
3、首先要进行报请, 让业务主管单位予以审查并同意。对于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而言, 应当在清算工作完成那一日开始计算, 往后数10日内, 朝着业务主管单位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清算报告书之类的资料, 接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能够同意该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不需要履行这一项程序的。
4、依照法律规定对剩余财产予以处置。要是社会组织存在剩余财产, 那么这些财产禁止私自瓜分, 而是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之下,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用于公益目的, 或者捐赠给性质、宗旨相类似的社会组织, 并且要在当地纸质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就债权债务清算以及剩余财产处置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倘若剩余财产涉及国有资产, 那就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5、需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去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社会组织朝着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 理应呈上注销登记申请书, 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会议纪要, 还有那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需要提交此项), 另外还有债权债务清算以及剩余财产处置公告, 以及清算报告书等一系列资料。登记管理机关要是准予注销登记, 那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把登记证书、印章以及财务凭证等资料收缴;要是不准予注销, 就得向申请人阐释理由。社会组织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就终止了。
三、简易注销程序
因为社会团体, 其会员数量不符合规定, 所以无法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进而无法做出注销决议;又或者因为存在客观原因, 导致其无法提供清算材料, 也就不能完成注销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 该社会团体乃是能够依照以下简易注销程序来办理的。
1、社会团体要就拟注销事宜进行公告, 其需针对注销、债权债务申报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事项, 在当地的纸质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设定为20天。对于有着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而言, 应当在公告之前, 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开具书面的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方面引发的纠纷, 并且心甘情愿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是因为死亡、处于病危状态、遭遇行政强制此类理由导致没办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在提供有关具备合法有效性的证明文件之后, 能够由别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来开具承诺书。
3、报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获得同意, 属于双重管理那种模式的社会团体, 理应在公告期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起往后的5日时间范围内, 向业务主管单位递呈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告发布文件、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接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能够同意该社会团体进行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 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不需要履行这一项程序的。
4、社会团体若有剩余财产, 需经依法处置, 应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将其用于公益目的, 或者捐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 且要在当地纸质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 就剩余财产处置事项予以公告。而没有剩余财产的社会团体, 则无需履行此项相关程序。
5、去登记管理机关那儿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朝着登记管理机关递交注销登记申请书, 还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这里面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不需要提交的, 接着是承诺书、剩余财产处理文件等资料。登记管理机关要是准予做注销登记的, 那应当从受理申请的那一日开始, 在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然后收缴登记证书、印章以及财务凭证等资料;要是不准予注销的, 那就应当给申请人讲清楚理由。
四、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基金会。
2、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3、涉及仲裁、诉讼的;
4、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的;
5、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
6、当利害关系人提出了异议, 并且这个异议经过了业务主管单位的核实, 同时也经过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实, 出现了存在较多债权债务纠纷或者存在较大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用简易程序的。
五、工作要求
市县民政部门能够依据实际状况, 做进一步细致化的工作举措, 适时总结有益的经验做法, 开展研究以构建规范本地之内社会组织退出工作的长久有效的机制。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