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以及《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规〔2025〕3号), 还有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接着结合我区实际状况, 从而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审核(以下简称为“年报审核”)与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单位
(一)这是关于年报审核的相关内容, 涉及三类主体, 一类是在2025年12月31日前, 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 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另一类是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还有一类是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 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分公司。
(二)信用评价, 2025年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那是要申请的, 是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的, 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满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 还有在本区以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又在本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备案满一年以上的分公司, 这些都得提交《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二、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提交时间
将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情况一同交付的时间界限设定在了2026年3月31日, 对于那些不存在恰当缘由却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进行提交(填报)操作的劳务派遣单位而言, 年报审核最终的评定结果会被确定为“不合格”, 后续流程规定不再去办理有关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的相关事宜, 并且当许可证到达规定的到期期限以后也不会给予延续办理。
三、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提交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个劳务派遣单位, 要采用线上申报的形式, 登录被称作“吉林智慧人社”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于劳务派遣板块朝着许可发证或者备案机关申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材料。
年报审核以及信用评价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审批、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 于劳务派遣系统里选择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去申请报告年度经营情况, 以及申请信用登记评价。
单位若未注册“吉林智慧人社”账号, 能够于百度搜索“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 接着点击“省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登录入口“, 注册完账号之后在劳动关系板块提交年度报告材料。(要注意相关操作具体详见附件1)
四、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申报材料
(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经营情况汇总表。要如实说明这些内容, 企业进行劳务派遣的单位是哪些, 人数分别有多少, 企业营业收入的情况需说明, 包括经营性收入、外包服务收入、劳务派遣的营业收入等, 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也要说明, 企业职工总数是多少, 内里又包含派遣职工数量以及非劳动关系用工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如何,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如何, 企业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怎样, 若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也要一并说明, 还要写明联系人是谁, 联系电话是多少, 最后加盖公章, 扫描成一份PDF。)(详见附件2、附件3。)
2.劳务输出公司的相关证件副本, (其中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跟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副本, 将它们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3.2025 年度有着关于财务方面的审计报告, “这份审计报告”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遵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的要求完成备案的, 原件加盖公章之后把它扫描成一份 PDF 文件。
4.针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那一份份被扫描成为, 体现为一份PDF文件格式的劳务派遣协议。
5.具备2025年12月所属的, 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扫描件, 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扫描件, 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扫描件, 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扫描件。(提供社保缴费后的, 单位及参保人员明细表, 医保缴费证明;若涉及人数调整幅度较大的情形, 需另外提供裁员前税务部门缴费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6.在2025年12月这个时间点, 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相关记录, (其中包括工资表以及银行代发明细对账单)需将其加盖公章之后, 还得扫描成为一份PDF格式的文件。
7.员工名册是2025年12月份的, 其中被派遣劳动者要单独进行标注, 之后加盖公章, 再扫描成为一份PDF格式文件, 详见附件4。
注意要点: 于线上进行报送之际, 上一年程度的劳务派遣经营状况报告以及经营状况汇总表, 要运用PDF格式报送至“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这一栏目范围之内;剩余的材料则上传至系统相应的栏目范围之内。当企业经营获得的收入规模较大之时, 需要在线下提供各项具备经营性特点服务的合同, 这些合同涵盖但不限于: 劳务外包协议以及人事代理合同, 还有商品买卖合同之类。经由人社部门来判断分析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服务以及派遣人员权益维系保障的情况。
(二)信用等级评价材料
1.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详见附件5。)
2.申报评定相应信用等级时所需的佐证材料, 比如, 有像是产权证的材料, 还有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软件系统凭证相关材料, 以及3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证书这类材料, 另外还有上级党组织、工会批复等等材料。
年度经营报告中已上传的材料,无需另行提供。
使用PDF格式(10MB以内)上传, 或者, 使用JPG 格式(3MB以内)上传, 以上扫描件。
五、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程序及时间
1.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 被要求进行申报报告的各劳务派遣单位, 需于“吉林智慧人社”系统, 向审批机关报送年报审核材料, 同时向备案机关报送信用评价材料, 且注意要分开报送, 不能混淆, 各自是独立完成相应报送行为的, 都有明确的报送对象和内容要求。
2.年报初审, 在2026年4月1日起至5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 区人社局会着手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予以审核, 一旦发现申请材料存在不够充分的状况, 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 限定日期要求报送。当补齐补正之后才会开展审核工作, 并给出初步的核验意见, 要是经过核验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便会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年度核验情况”栏那里注明核验日期, 同时加盖“劳务派遣年检专用章”, 还要及时公示初审结果。对于审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 会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在20日内限期改正, 并且提交整改之后的佐证材料。
3.2026年6月10日起直到6月25日进行年报复核, 各整改单位需于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整改工作, 接着向区人社局上报佐证材料, 随后区人社局开展复核, 对于复核结果是合格的单位, 要在副本的“年度核验情况”栏注明核验日期, 并且加盖“劳务派遣年检专用章”, 要是逾期不改正, 年度报告将不予通过, 同时暂停受理相关单位劳务派遣许可的审批事宜,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也不予延续, 年报复核结束后要汇总检查结果, 然后及时对外公示。
4.区人社局, 在202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 结合年度报告结果, 针对所属劳务派遣单位, 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随后, 将评价结果对外进行公示, 其中涉及信用评价。
六、年报审核和信用评价的工作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要全面准确地进行填报, 如实报送状况。各单位需严格贯彻通知要求, 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必须高度重视, 认真开展梳理, 依据所设填报内容, 实事求是逐个核对填写, 做到应填尽填, 保证数据既真实准确又符合逻辑。各单位要留意报送材料格式, 将一份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本上传, 要是申报材料格式有误致使无法审核, 需各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承担后果。若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过多无法全部上传, 企业能够选择线下报送辅助材料。倘若各劳务派遣单位, 既不按照要求积极补充相关材料, 又或者超出规定的时间界限来提供材料, 那么年度审核的最终结果就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而针对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需要由各劳务派遣单位自行去承担。
(二)提升审核强度, 展开全面综合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审核与信用等级评价之事予以高度看重, 严格依照省、市所下达的通知要求, 引导各劳务派遣单位按时递呈材料, 严谨审核, 着重关注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有这般情形: 资金被抽逃, 用工未处于“三性”岗位之上, 派遣工超比例使用, 未依照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五险), 逾期不递交劳务派遣经营状况报告, 递交虚假的劳务派遣经营状况报告等违法违规行径。只要发现存在上述行为, 就会责成涉事单位及时去整改, 要是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 那就应该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地处理, 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然后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办理注销手续。要严格依据《评价办法》, 综合基础资质、合规经营、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来进行评价, 严格依法, 做到公开公正, 切实把劳务派遣合规企业评选出来, 以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去选择、参考。
(三)及时报送结果, 需按时完成工作。区人社局会于 6 月 25 日以前, 把本地区经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 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汇总后, 再报送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统一公布全省评价结果之后, 区人社局要在 7 日内, 将年报审核结果以及信用评价结果, 推送至全国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与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解答电话: -8463003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88690602
附件:
1.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线上办理操作指南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3.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样例)
4.企业职工12月份工资表
5.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