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将其深入施行科技强警策略, 规范性地开展科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促使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管理朝着科学且健康的方向发展, 提高科技信息化建设的集成程度、应用成效以及实战收益, 确保项目管理工作能够公开而公正、科学且规范地予以施行, 故而专门制订了此项办法。
第二条 市公安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全都适用这个办法, 各县(市、区)的公安(分)局, 以及交警支队、看守所、拘留所、考试中心, 能够参照此办法去实施。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 就是依据公安科技发展规划, 以及省厅、市局党委的部署安排, 是市局机关各个部门所承担的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新建的科技工程建设, 升级的科技工程建设, 或改造的科技工程建设, 还有信息化建设, 这里的信息化建设涵盖软件方面、硬件方面以及系统集成等方面, 此外还有信息化装备建设项目。
第四条 遵循资源共享原则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 统筹考虑相关事宜, 避免重复建设, 遵循“六个”一律原则:
(一)信息化项目展开建设, 一概都要依照“先审核而后开展建设, 先获取许可方才进行推广”这样的原则。
(二)经信息办审核属于平台类的信息化项目, 或者是以“块”为主的(这里所说的以“块”为主是指系统实施范围覆盖多个业务警种, 或者是全警有业务交叉状况的业务应用系统), 全部都由科信局来负责牵头展开建设、管理以及维护工作, 相关的警种和基层部门要负责提出具体的需求之后, 还要承担推广应用方面的工作。
(三)在信息化项目里, 存在涉及基层派出所应用的功能点, 这些功能点, 全都要由各个业务警种去提供建设需求, 继而将其进行统一整合, 整合到警务综合工作平台当中来实现啊。
(四)各个业务警种或者部门, 在开展建设工作的时候, 所涉及的若是市、县两级的信息应用系统, 那么必须一贯依据警综平台接口提出的要求, 去达成与警综平台之间的接口服务对接, 不然的话就不会给予组织验收。
(五)信息化项目全都是由信息办进行统筹规划, 并且统一管理, 项目建设施行集体研究制度, 还有专家论证制度, 以及领导决策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等。
(六)公安部及省厅推广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先后顺序, 一律必须遵循且严格依照, 全警应用的项目要优先予以考虑;公安部及省厅各业务部门所进行推广的项目, 以业务部门使用为主, 本局自主研发的项目则次之, 遵循这样的原则。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我局信息化工作中之那个领导机构是市局公安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它负责去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战略, 负责去制订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 还担负着统筹协调全局性信息化应用的职责。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之下设有办公室, 此办公室被简称为“信息办”, 它设置在科信局那里, 具体而言, 它承担着市局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系列的工作职责, 这些职责有申报通知、立项受理、资料审核, 还有组织开展方案论证、建设管理、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并且它还负责去组建信息化项目建设专家库。
第六条 局属各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科信局承担着协助信息办去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职责, 还要做好项目建设技术支撑之类的工作, 参与方案论证工作, 参与立项评审工作, 还要参与招标文件会签工作, 以及项目合同会签工作。
(二)警务保障处承担着项目预算安排的职责, 负责预算执行确认书审批工作, 积极参与招标文件会审相关事宜, 还涉及合同会签方面。
(三)机关纪委承担对工程项目开展执纪方面监督的职责, 同时负责廉政方面的监督工作, 倘若存有违反规定的单位, 若有违反规定的个人, 机关纪委要对其追究相应责任。
(四)项目采购之前, 由审计处负责, 到合同签订之前, 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绩效评定审计, 之后出具审计报告,送达项目申报单位和信息办, 并且会同科信局开展信息化项目后续运行绩效审计。
(五)法制支队承担着这样的职责, 即针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展开审核工作, 对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同样进行审核, 并且介入到招标文件会审之中, 还参与合同会审活动。
(六)保密办承担着确定涉密项目密级的职责, 承担着确定涉密项目保密期限的任务, 承担着确定涉密项目知悉范围的工作, 还负责针对涉密采购项目提出签订保密协议的相关意见。
(七)项目建设的主体是项目建设部门, 此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的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事宜, 把控质量控制这一环节, 承担运维管理方面的任务。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全市公安信息化规划之下, 要提前申报次年项目, 经审查获得通过后了开展相关工作, 也就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 照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维护工作。而且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A、B岗位制, 建设部门得设置两组人员, 即A岗、B岗, 分别去担任项目里技术指标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工作, 像A岗负责制作项目招标文件, B岗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 又比如A岗负责建设管理, B岗负责项目验收。
第四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
责任单位: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名目流程如下, 年初之时, 信息办会发布全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以及实际业务的需要, 来确定打算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采购的方式, 对于涉密的项目要确认意见, 并且制作《项目建设任务需求书》, 还要填写《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或者填写《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经过申报单位分管局领导审签之后, 报送至信息办。
第九条 立项评审
责任单位:信息办
评审流程是, 信息办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这样一些资料进行审核, 具体有《项目建设任务需求书》, 还有《涉密项目确认意见书》, 以及《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或者《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之后针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论证, 进而出具项目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十条 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信息办
信息办把全局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结果给进行汇总, 依据论证意见来确定项目审批意见了(预算50万以上的项目要报到局党委会去审批), 接着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然后把建设计划和各项目论证意见、审批意见一同提交给局党委去审议。市局党委审议通过之后, 正式就确定了市局年度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信息办统一去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在《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还把立项批复、专家论证意见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临时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信息办
有一类信息化建设项目, 属于特殊急需建设的那种, 要经过信息办组织的立项论证, 论证通过后, 报给信息办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等批准之后, 才可以补充列入市局年度项目计划里, 并且能补充列入预算中。
于当年经由信息办所组织的立项论证, 然而却未获得市局党委批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要是再度进行申报的话, 那么必须由信息办再次去组织立项论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承建单位凭借, 信息办签署过意见的那份, 《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向警务保障处去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处于20万元以及以上的那些项目, 均应该接受审计, 具体参照《丽水市公安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来执行。
第十三条 经费落实

处于同意立项状态往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于实施这个阶段的时候, 是由警务保障处来负责的, 其职责是前往市财政局办理预算执行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当经费到位之后, 对于那些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 要进行集中采购, 此工作由警务保障处统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来做, 并且警务保障处还要与信息办一同协助政府采购中心去落实采购工作。
(二)分散采购, 是那种适用于采购货物时, 其规格、标准统一, 还要货源充足, 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的一种采购方式。而且遵循一个原则, 就是原则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去进行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磋商;
(四)竞争性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询价;
(七)政采云采购。
主要采购方式应当是公开招标, 申报单位不可以把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分成零碎部分,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去避开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要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话, 在项目申报之际, 得提供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与部门意见, 以及分管局领导的意见, 和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由信息办审核, 再报信息办主要领导批准。倘若超过财政规定限额, 就由警务保障处负责办理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手续的审批事项。当属下列情形之中的任一种时, 则能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得确保, 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 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那里添购, 并且, 添购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第十七条 首先是招标文件开始与合同会审, 信息办会按照一定周期定期组织这次会审, 参与的单位有科技信息化局呢, 还有警务保障处, 包括法制支队、审计处以及项目建设部门等, 机关纪委或者审计处所充当的角色是作现场监督, 会审的范围涵盖多方面, 像是分别从购买需求、资金预算、支付办法等状况, 还有售后服务、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合法合规性等方面, 去进行会审工作, 另外, 在规则方面明确规定, 要是未经针对招标文件的会审, 那就不可以发布招标文件, 要是没得合同会审, 便不准许签项目合同。
第十九条 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 中标单位要按投标文件、《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 拟定项目合同, 合同里得规定保密条款、仲裁条款或者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 之后签订好合同与保密协议。合同需经过会签流程, 再提交给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正式合同一式五份, 分别由政府采购中心、科信局、警务保障处、项目申报单位、中标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签署达成后后, 项目便开始正式启动有序开展, 中标单位据此要严谨严格遵照项目既定种种要求来对原本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切实执行。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处于跟踪状态下, 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建设这段进程里, 会定期朝着信息办递交项目建设进度表, 信息办专门指定人员, 不定期针对项目开展检查工作, 及时去发现项目开发里存在的问题, 予以纠正, 进行协调解决, 还要督促其能够按时达成任务。
第二十一条 针对项目而展开监督, 信息办会与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道, 共同去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状况, 当中标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履行合同的时候, 要依据法律去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 需试用三个月以上, 之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信息办递交《丽水市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接着要填写《丽水市公安局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安全审核表》以及相关档案技术资料(见第二十四条), 并且还要按照合同要求提出《项目验收方案》;针对系统软件开发和引进类项目验收前审核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1.提交验收申请之际, 建设单位在向信息办提交系统软件需求说明书之时, 要同步提交这份文档,还要同步提交概要设计说明书, 并且同步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 同时同步提交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一并同步提交模块开发卷宗, 又也要同步提交系统管理员手册, 也必须同步提交用户手册, 还得同步提交系统测试报告等文档, 所有这些文档都应与正式上线运行的系统相符合, 鉴于先前所述文档资料齐全。
2.对评审意见作出响应, 建设单位需要响应, 建设单位须对信息办立项初审意见作出响应, 建设单位还须对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响应, 并提交专门报告, 建设单位要向信息办提交专门报告。
3.完成信息资源登记, 建设单位需按要求于市局档案系统开展资源登记, 其主要涵盖资源类别、数据库结构、主要数据项定义等内容, 注册内要求真实、完整且规范。
4.致使将源代码予以移交, 建设单位需要去协调承建单位朝着信息办将正式上线之后那系统相对原码以及相关技术文档进行移交, 而对于涉密项目而言要依据相关规范来予以执行, 当系统从试运行环境朝正式环境那里迁移的这个当口, 市局信息办会派遣人员参与到系统上线部署当中, 并且要去核查承建公司移交有关那样源代码这一情况的有效性, 在系统进行升级以及改造的时候同样是运用这种方式来处理。
5.满足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在正式上线以前, 由信息办依靠名为“浙江省公安信息化标准支撑平台”的这一平台, 针对系统所运用的代码开展标准符合性的检测, 于此同时, 依据公安部元数据的标准, 去核查系统数据结构的标准化程度。若是系统用到前端设备, 那么市局信息办要负责核查前端设备时钟和系统服务器时钟的同步。
6.做好接口开发工作, 完成测试。若在系统立项初审里, 还有专家评审意见中, 存在与其它信息系统对接的要求现象, 那么建设单位必须得作出响应。当向信息办送交文档资料之际, 应当提交接口规范, 还要提交由不少于一个县局科信部门或者市局机关警种部门出具的, 关于该系统与其它系统对接联调的测试报告。
7.针对那些对系统有关的信息资源有着共享要求的情况, 要去满足共享需求, 在系统当中得有具体的落实办法, 这其中涵盖了数据抽取, 还有服务方接口以及访问授权等内容。
8.达到安全管理规定相符的状况。系统建设期间所关联的边界接入, 以及数字证书运用, 还有日志与审计事项, 另有共享管理等方面, 均应当契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9.功能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性能检测结果也符合合同要求;市局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测, 市局信息办也可委托专家组对系统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专家组检测后同样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当中发现的不合格栏目, 要限期整改, 一直整改到合格为止。
10.有监理单位的应出具验收监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办牵头, 组织相关专家以及项目使用单位有关人员, 共同组建验收小组, 进而确定《项目验收方案》, 之后召开为此而筹备的验收会, 会上由专家组给出验收结论, 并提出改进方面的意见, 倘若验收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那项目承担单位需即刻着手进行及时性的组织修改、完善工作, 且要在三个月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 针对档案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提出验收申请这个行为之际, 应当朝着信息办去提交以下这些档案技术资料。
1.立项申请书;
2.专家组立项论证意见;
3.项目招标文件及会签材料
4.建设实施方案;
5.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6.项目合同及会签材料;
7.验收申请书(含验收方案);

8.项目采购前、合同签订前、决算审计报告;
9.用户报告;
10.用户手册。
第二十五条 待项目验收呈现合格状况之后, 信息办朝着项目完成单位发放验收评价报告, 以此作为该项目达成的凭证。
第八章 合同款支付
第二十六条 进行项目实施的单位, 依据项目建设的进度以及合同付款方式, 向信息办来提交付款申请, 信息办依照申请内容, 针对项目去进行条件审核, 之后在《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付款条件审核表》上面签署意见, 由警务保障处负责支付款项,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信息化装备类最高付至90%), 一直到项目维保期结束之后付清所有款项。付款时,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资金执行确认书, 关键合同的复印件, 付款通知书以及发票, 还有相应的付款依据, 这其中包含到货证明, 试运行报告, 验收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 务必要做好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 以及整理工作, 还有立卷工作, 再者装订工作, 另外编制目录归档等一系列工作。该项目档案涵盖了从项目申报起始, 一直到使用管理各个阶段所形成的记录, 这些记录有着诸如文字形式的, 图纸形式的, 图表形式的, 声像形式的, 还有纸质载体的, 磁盘载体的, 光盘载体的等不同媒质载体。项目建设所形成的档案, 应当在项目通过终验之后的一个月内, 经由信息办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移交至局档案室。
第二十八条 依据档案室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档案展开管理, 若存在需查阅或者复制项目档案的情况, 首先必须经由信息办负责人予以批准才行, 而且还要切实办理登记手续。另外, 对于那些查阅或者复制项目档案资料的人员而言, 是严格要求禁止其中任何人在档案资料上存在哪怕任意涂画、拆封以及抽换等行为的。
第十章 项目运维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运维管理
(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二)需用材料有, 申请报告, 于报告里要涵盖维保类别的情况, 此维保类别是软件或者硬件, 还要包含, 维保项目具体的名称, 以及所需的费用。
(三)工作流程是, 先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运行维护需求, 接着细化运行维护费用, 之后由信息办审核, 然后经分管信息化局领导同意, 随后提交市局党委讨论, 待党委讨论确定后, 再由警务保障处安排下一年度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一章 项目绩效评估
第三十条 在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入使用满一年之后, 信息办以及审计处组织了相关专家, 针对该项目展开实际应用评审, 紧接着及时公布了评审结果, 而此评审结果将会对项目承建单位在下一年度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产生影响。
第十二章 项目撤销
第三十一条 待到项目运行了若干年之后, 要是依据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形, 真的是不再需要继续使用该项目了, 那么项目承建单位就要向信息办提交项目撤销申请, 在经过信息办审核且同意之后才可以撤销这个项目。项目被撤销之后, 市局一概都不会再去安排和该项目有关联的任何经费, 而项目里所使用的硬件设备, 会由科信局统一去安排利旧处置或者交警务保障处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三章 项目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展开审计监督工作, 是参照《丽水市公安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来进行的。
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信息办、纪检部门、警务保障处、科信局以及审计部门, 需强化彼此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在未开展对于招标情况的前序审计工作时, 禁止发布招标公告;在未完成针对待签合同的审计流程时, 不准许签订项目合同;在未经受关于决算方面的审计时, 不可以支付项目的尾款。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
附件:1.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
2.网络资源需求
3.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表
4.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场景
5.丽水市公安局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记录表
6.采购通知书
7.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会签表
8.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合同会签表
9.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付款条件审核表
10.付款通知书
11.丽水市公安局XXXXX项目到货证明
12.******项目试运行证明报告
13.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书
14.丽水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验收审批表
15.丽水市公安局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安全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