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20〕94号
各个省、自治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那些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 北京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相关的各个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于2020年11月11日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此刻印发给你们, 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优化审批服务使得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得以实现。与此同时, 坚持放管结合, 加大对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二零一九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二零一九〕三十九号)要求, 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去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 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 如今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作指引, 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充分施展市场于资源配置里的决定性作用, 更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 把推进建筑业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来坚持, 依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需求,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削减企业资质类别, 合并等级设置, 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 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的限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不合理约束, 持续激发出市场主体的活力, 促进就业创业, 加速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达成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精炼资质类别, 合并等级设置。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状况下开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依稳中求进原则, 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合并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 并归并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改革之后, 工程勘察资质划分成了综合资质以及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成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以及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划分成了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还有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与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削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仅设甲级或者不分等级), 资质等级削减以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的范围将会进一步得到放宽, 这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体的压减情况如下:
1.对工程勘察资质进行相关调整, 保留综合资质, 把4类专业资质以及劳务资质整合成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划分等级, 专业资质等级压缩为甲、乙两级。
2.需保留综合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 要把21类的行业资质整合成为14类行业资质, 还要把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以及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以及事务所资质是不分等级的, 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被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仅仅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方面, 把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成施工综合资质。从此, 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还把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把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 并且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针对综合资质而言, 其与专业作业资质一样不存在相关业务开展等级划分情况;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专业承包资质, 在等级方面原则性进行了相应处理, 即压缩减少为甲、乙两个级别, 不过存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并不区分级别这种状况要求大家了解, 在此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自身所处的行业范围之内, 对于承揽业务规模而言不存在受到影响并且可以正常开展的限制条件。
4.工程监理资质方面, 综合资质会给予保留, 专业资质里, 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会被取消, 其余10类专业资质则予以保留, 事务所资质会被取消。综合资质不划分等级, 专业资质等级被压减为甲、乙两级。
(二)实行放宽准入限制之举, 以此激发企业活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去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 大力削减审批条件,放宽之于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以及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度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 对于多个资质合并的情形, 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作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可能减少政府针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环节, 充分发挥出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之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把审批权限进行下放, 以此方便企业去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的力度, 挑选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以及部分资质类别,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将除综合资质之外的其他等级资质, 下放至省级以及以下的有关主管部门去审批, 其中,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方便企业凑近去办理。试点的地方需要明确专门的机构以及专业的人员来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并且要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此来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之后地方能够接得住, 管得好。企业资质是全国通用的, 严禁各个行业、各个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 要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这般的行为, 从而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以优化审批服务为重, 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加速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实施全程网上申报以及审批, 循序渐进推行电子资质证书, 达成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且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 只要是借助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证明材料, 一概不再要求企业予以提供。赶紧助推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速度加快,再进一步拓展出告知承诺制的使用范围,清晰地确定审批所要依据的标准,进而一步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以及便利化程度。
(五)加大资质审批之后的动态监管力度, 坚持放管结合, 加强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创新监管的方式以及手段, 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这种监管方式, 推行 “互联网 + 监管” 这样的模式, 强化工程搭建各个方面主体应承担责任的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事后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方面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让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完善, 促使建设单位能够合理地挑选企业。不断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 将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予以完善, 对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作出优化调整, 引领建设单位更多地从企业具备的实力、蕴含的技术力量以及拥有的管理经验等多个方面展开综合考察,从而自主地挑选契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踊跃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以给业主挑选合格企业给予专业化的服务。大力来推行工程总承包, 引导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自主地进行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方面的管理制度, 去落实注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要加快进行修订并使之更为完善, 进一步将注册人员于工程建设活动里所拥有的权利、所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需承担的责任明确下来, 推动构建起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要持续不断地规范执业行为, 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从而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给予有力支撑。
(三)强化监督指导, 以保障改革举措得以落地。拟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进而更为细致地明确审批标准与要求, 加大针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力度, 借此提升资质审批服务的能力以及水平。不定时地针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开展抽查, 对于违规审批行为予以严肃处置, 进行公开曝光, 若情节严重, 便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要健全信用体系, 从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应用的同时, 完善“黑名单”制度,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还要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进行好资质标准修订以及换证工作, 从而保证平稳过渡, 展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方面的修订工作, 对企业资质考核指标予以合理调整, 设定1年的过渡期, 在到期之后实施简单换证, 也就是依照新旧资质的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不会再去重新核定资质。
(六)强化政策宣传阐释, 妥善引导公众期望。加大改革政策宣扬解析力度, 适时答疑解惑, 使市场主体全方位知悉压减资质品类与等级的各项改革举措, 提升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 主动回应市场主体所反映的热点问题,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2、 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