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转变成为征收增值税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之有关事项作出了调整, 现在予以公告如下:
一、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台公告2016年第13号, 其中附件1里的《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予以调整, 调整过后的表式能在附件1看到, 填写说明于附件2呈现。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二零一六年第十三号附件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予以调整, 调整之后的表式可见附件三, 填写说明可见附件四。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通行费, 支付桥通行费, 支付闸通行费, 按照政策规定, 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此发票不包含财政票据, 其上注明的收费金额, 依此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额, 将该可抵扣进项税额, 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之中, 此附件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也就是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其中第8栏“其他”处。

四、自2016年6月1日起, 本公告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里的《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被废止, 附件2里的《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被废止, 附件3被废止, 附件4内容也被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其有着与其相关的附列资料, 还有针对这些资料的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