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3中森债”历经有惊无险的兑付波折之后, 在“12华特斯”兑付前景尚不明朗之时, 7月10日, “12金泰债”的3300万元本息遭遇无法兑付的状况, 这或许会令其成为国内首例出现实质性违约的私募债, 因同时存有或有债务等信息未被披露, 进而引发债券持有人以及外界对于中介机构是否做到“勤勉尽责”的争议。(详情可见本报22日《私募债偿付高峰来袭 浙商证券承销“12金泰债”现违约》)。
昨日, 也就是7月23日,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从知情认人士那里得到一份情况说明, 这份说明是在金泰科技担保风险出现之后, 于今年5月20日由时任金泰科技财务总监茹旭春亲自签字的, 其中还原出了当时中介机构部分尽职调查的真实情况。
尽调期间, 存在一个颇为敏感的问题, 那就是公司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 当时, 企业前往银行拉取贷款卡清单遭遇一些限制, 银行不会轻易将其提供出来, 其二, 当场拉出的数据并无显示或有负债, 于是, 最终天健和浙商均未披露公司的或有负债, 也就是对外担保。茹旭春在情况说明里头如此记录下来。
然后, 后来的时候, 为何又出现了对外担保这一信息呢? 依据茹旭春在事后所了解到的情况, 是由于银行信贷员基于某些缘由, 没有把金泰科技或者其子公司郝特的担保信息录入到征信系统当中。等到贷款逾期一直到银行提起诉讼的时候, 这件事情方才被曝光出来。
对于浙商证券未尽责遭质疑这件事, 浙商证券投行部有相关负责人表明, 公司自我检查得出的结果显示, 当时的尽职调查是符合规定的, 不存在那种应该查却没有查, 或者应该披露却没有披露的状况。同时, 他还表示, 当下浙江证监局已然针对此展开了详细核实, 并且检查了公司当时的工作底稿, 具体的情况需要等待监管部门出来调查结果。
贷款卡部分担保信息“消失”/
应该记得, 那个时候, 是在2012年4月到5月之间, 市里面有关的领导, 跟金融办的同志, 带着浙商证券相关领导, 来到了公司, 和公司领导一块儿讨论, 是不是有能力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件事, 当时就做出决定, 让浙商证券派遣人员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茹旭春在签字文件当中写了这些内容, 而在这个时候, 天健, 也就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还没有对公司2011年的年报进行审计, 于是是两家一起做的, 并且浙商与天健, 在这个过程当中,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还彼此进行材料互补。
于这个进程里, 账套被拷贝给两家, 让他们各自去做数据分析, 碰到问题才会向公司的两个主办会计询问。这意味着, 天健的审计报告是以公司金蝶账套的数据作为依据的, 浙商证券的调查报告同样是以公司金蝶账套的数据作为依据。
那时, 存在着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 那便是公司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在当时, 企业前往银行拉取贷款卡清单时遭遇一定限制, 银行不会爽快地予以提供;其二是即便当场拉取, 也未显示存在或有负债。他指明, 故而最终天健和浙商都未对公司的或有负债(亦即是对外担保)进行披露。
按照某注会师所讲, 贷款卡可是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发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用以企业征信系统的磁条卡, 通常涵盖着财务方面的信息, 借款相关信息(其中包含已经结清的以及没有结清的), 对外担保的信息, 不良记录等等。
按照茹旭春所描述的情形, 随着公司业绩呈现下滑态势之后, 银行方面进而开始关注公司的贷款状况。特别是对于泰金集团, 这种关注持续发展, 到后来已经逐步展开收贷行动。于是, 随着贷款的收紧以及相应诉讼情况的出现, 才渐渐发现公司还存在着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况。也就是在泰金与茂兴的相互担保这一过程之内, 公司也参与到了担保行为当中。
按照资料所呈现的情况来看, 泰金集团以及金泰科技, 它们都属于是潘建华实际控制之下的企业, 就这里面提到的茂兴而言, 这里讲的则是茂兴化纤, 它和金泰科技, 还有泰金集团之间, 存在着一种相互担保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贷款卡清单上没有对外担保信息而后来却出现了呢?
我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才慢慢地、一点一点地知道的, 因为我向来一直都没有参与过泰金的相关事情, Z 总似乎好像同样也是在事后察觉到发现的, 这是因为他对那所谓的或有负债极其重视, 事情是这样的: 泰金打算要去贷款, 而由茂兴来进行担保已经是不再具备相应能力了, 于是呢银行的信贷员就想出了一个办法, 让金泰或赫特来提供担保, 并且还要保证相关信息绝对不会进入征询系统, 在我的印象当中好像是涵盖了 MS 银行、ZG 银行等等。
若不存在那种一旦贷款逾期就还不上来的状况, 也就是要是银行不进行诉讼, 那么公司对外担保这件事情, 或许直至今日都不会被暴露出来。茹旭春在末尾这样写道。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 针对上述情形, 当下暂时没办法联系到相关银行, 也没法联系到信贷员借此进行求证。
与此同时, 记者于昨日经过一番波折联系到了浙商证券投行部的相关负责人, 他宣称, “在贷款卡上当时能够查询到的贷款以及担保方面的信息, 我们于募集说明书上已然进行了公布。而对于贷款卡上未曾显示出来的或有负债(担保)信息, 我们就很难知晓, 并且没办法找到贷款行去核实。”。
并且, 我们针对包括实控人潘建华在内的高管做过访谈, 对于他个人在“12金泰债”发行前两个月, 因金融借款纠纷被民生银行起诉, 进而致使其持有的金泰科技37.13%股权被冻结这件事, 我们确实并不知情, 访谈记录当中不存在这方面的信息。并且, 查封股权是需要经由工商部门的, 我们当时所查询到的, 涵盖工商在内不存在这方面记录。该负责人对记者透露, 内外部材料均无法证实, 这致使中介机构很难知晓具体情形。
金泰科技的前世今生/
记者之前掌握的资料表明, 金泰科技在2003年成立, 它主要做金属以及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 有着加工以及产销业务, 其前身为湖州金泰镀业有限公司, 是湖州市吴兴区第一批开展股份制改革的企业, 在2007年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把“12金泰债”募集说明书作为依据来看, 好像还特别不容易察觉到金泰科技深陷财务危机, 金泰科技以前业绩维持着高速增长态势, 在2010年, 其营收是1.54亿, 到了2011年, 营收变为1.99亿元, 与之对应的净利润, 在2010年是2542.46万元, 2011年是2701.99万元, 并且公司在2010年底的货币资金是0.84亿元, 2011年底是1.32亿元, 二者都超过了3300万元的“12金泰债”的本息兑付规模, 截止到2011年底, 金泰科技的流动比例是0.7, 速动比例是0.62。
2012年, 私募债发行的前夕时间点, 这期间, 金泰科技曾对外公开表明, 其已然启动了IPO的计划, 且接受了相关券商方面的辅导, 然而后续却没了下文, 无疾而终了。并且, 这家公司, 曾经吸引众多公司, 像中节能实业、富海银涛、上海西子联合等, 以风投入股的方式进入到公司当中。
但两年后,“12金泰债”却因金泰科技的资金链断裂出现违约。
知晓情况的人向《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讲过了, 这是因为公司控股股东是私募债的担保方潘建华, 其曾经借着“金泰”以及附属于“金泰”的子公司为湖州当地别的企业做担保, 由于存在对外的担保从而间接地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可能出现的负债。

2011年至2012年期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取得显现的担保文件, 之上表明以金泰科技作为担保人对外担保的或有负债已然超过亿元, 然而记者到现在都没能联系抵达金泰科技以及潘建华本人前来对资金链断裂状况给予置评。
各方商议多种解决方案未果/
在当下这个这会儿, 自从“12金泰债”违约这件事情发生以来, 怎样去消除排解这场危机变成了各个方面关注的重点聚焦点。
7月21日晚间, 该事件引出中债登公告, 公告指出, 因“12金泰01”、“12金泰02”发行人未对媒体报道违约一事予以澄清, 同时,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不够清晰透明, 并且发行人的财务及评级等信息都没办法从公开渠道获取, 致使中债登已无法知晓该事件的最新动态, 所以即日起将暂停这两只债券的估值, 这是基于以上多种因素综合得出的结果。
按照《每日经济新闻》7月22日的报道, 以及近日知情人士所描述的情况, 金泰科技作为首只引入转股条款的私募债券, 设置了2+1条款, 针对三年的发行期限而言, 债权人能够选择两年回售或者再次转股, 部分债权人在当时就是冲着转股而去的。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是该债券的担保人金泰科技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潘建华, 然而当下其持有的金泰科技股权已被冻结, 其本人负债累累到了无力代偿的地步。
在2013年10月的时候, 召开了2012年度的股东大会之后, 中国节能以及作为代表的机构股东方富海银涛, 联合起来迫使潘建华交出企业的经营权, 过后还接管了公司, 接着组成了临时管理委员会。
近日, 多次有记者就上述问题去采访金泰科技, 然而却没有得到公司方面以及潘建华的回应。在这期间, 记者依据知情人士给定的联系电话致电富海银涛的武姓负责人, 可是刚把电话接通, 对方紧接着就挂断了。
“12金泰债”多位持有人告知记者, 他们于2014年3月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 方才知悉金泰科技资金链断裂, 存在无法兑付的预期, 当下的股东方代表曾提出延期兑付方案, 然而未获债券持有人认同。
浙商证券有相关负责人, 其向记者表明, 上述提到的特定方案, 是针对“12金泰债”来施行延期四年兑付操作的, 也就是每年要偿还本金的25%, 以及大约10%的利息, 因不存在额外担保, 致使利息没保证, 所以这一提议未被债权持有人认可。并且, 鉴于对金泰科技前景不看好, “12金泰债”的持有人在行使权力的期限之内放弃转为股票。
之前, 我们跟债权人探讨过找第三方机构接手“12金泰债”这一情况, 不过, 尚未确定具体第三方是谁, 也没确定收购价格, 仅仅是探讨多种可能性来化解此事罢了。浙商证券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知, 当下的情形是, 存在部分债券持有人委托浙商证券去聘请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债务追讨, 这种追讨不排除会借助法律途径去申请仲裁。然而, 也有债券持有人对这种方法并不持赞同态度, 原因在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 他们觉得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