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据北京税务传来的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法对岳晓琳偷税案件展开查处行动。经详细核查, 在2021年至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岳晓琳借助个人账户收取款项, 以此来隐匿劳务报酬收入, 并且进行虚假申报, 最终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 总计金额为10.12万元。与此同时, 岳晓琳还存在向投资企业“借款”的情况, 这笔借款并未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而且多年都未归还, 依据相关规定, 依法应将此视同分红, 进而补缴个人所得税18万元。2025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对其追缴税费款, 加收出滞纳金, 并且还要罚款, 共计49.32万元。
前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凭借税收大数据, 针对高收入、高净值风险人员, 展开数据分析, 岳晓琳的相关情况, 致使检查人员予以注意。
岳晓琳, 经由数据分析表明, 在2021年一直到2023年期间, 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为25.15万元,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0.11万元。而这样的数据, 与她在国内化妆设计范畴所拥有的知名度, 还有行业影响力, 以及直播平台带货的销量, 再加上同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相比较而言, 呈现出严重不匹配的状况。名气偏大, 收入却较少, 纳税更是微乎其微——这条呈现“倒挂”态势的曲线, 成为了税务机关立案展开检查的突破口。
检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找来岳晓琳在其检查年度期间的5200多笔银行流水, 还有第三方平台收款信息, 以及其投资企业的对公账户往来各种数据和相关业务合同, 以此展开比对分析。

对其进行核查后, 可以知道, 岳晓琳是借助讲授美容课程、提供化妆服务这种方式, 从而取得了总额为92.49万元的劳务报酬, 她还经由某平台获取到性质为推广服务收入以及提现收入的款项, 这两项收入加起来一共是9.59万元。在上述所涉及到的业务合同里, 款项是由相关企业以及个人直接朝着岳晓琳的个人账户来进行转账结算的, 并且, 她并没有在年度汇算的时候如实去填报, 随后也没有进行依法申报纳税。
在针对银行往来数据展开分析之际, 检查人员察觉到了一个更为深入层面的问题, 岳晓琳跟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之间, 存在着多笔额度较大的资金往来情况, 除去一部分资金被用于支付公司房租之外, 其余的款项在检查起始之时, 已然有多年时间未曾归还给公司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在纳税年度之内, 个人投资者从其进行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这边借款, 到了该纳税年度终结的时候, 既没有归还, 而且还没有将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那么其没有归还的这笔借款, 就能够被视作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面所提及的规定, 在2021年到2023年这一时间段内, 岳晓琳从所投资的两家企业那里, 累计借了90万元, 纳税年度结束之后, 既没有把钱归还, 也没有将其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法律应该被视作分红,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项目来补缴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证实, 在2021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岳晓琳有如下这些涉及税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呢, 是存在隐匿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 总计金额为102.07万元, 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如实地进行申报, 这种行为应当被定性为偷税了;其二, 是从其投资的企业那里借款90万元, 并且长时间不予以归还, 按照法律规定这应当被视同为分红, 进而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 要是纳税人开展虚假的纳税申报, 进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情况就是偷税。对于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的, 会由税务机关去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且还要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要追缴税费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并且要处罚款, 共计49.32万元。目前, 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均已被追缴入库。
图源:北京日报
据了解, 岳晓琳曾给好多知名艺人做造型服务, 其中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里为龚琳娜设计舞台造型, 还曾给钟丽缇、宁静、任达华、唐艺昕、车晓等艺人打造红毯以及活动造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