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审查决定, 批准了腾讯音乐收购喜马拉雅股权交易, 附带着五项限制性条件。其中一项条件是, 不得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版权方达成独家授权, 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解除现有独家授权约定。这一条件直击在线音乐、音频行业延续十年的顽疾, 也就是版权独家授权现象。5月22日, 腾讯方面正式官宣, 全面放弃在线音频内容独家版权, 存量独家协议全部限期清退。
十年产业变迁被回顾, 2017年时, 国家监管机构首次约谈平台与国际唱片巨头曾发生, 到了2018年, 推动行业百分之九十九曲库交叉授权这一动作出现了, 接着在2021年度, 责令腾讯解除音乐独家版权这一情况发生了, 尽管推进过程缓慢, 然而国内音乐行业依旧处于“名义放开、实际垄断”的状况。此次监管将存量合约直接清零, 这意味着“靠独家版权建设行业护城河”这种粗放商业模式遭到终结, 持续多年的行业中无效内卷的情况画上了句号。
对于从事音乐创作之人而言, 倘若已然具有了规范且开放的行业环境, 那么便更应当始终如一地坚持专注于原创, 煞费苦心地打磨自身的音乐作品, 进而创作出更多足以触动人心深处使之怦然心动的音乐。与此同时, 法律领域的专家亦明确予以指出, 当独家授权宣告终结之后, 绝对无法排除会有全新问题冒出来的可能性存在, 并且平台、版权方以及创作者这三方所需要去规避的法律方面的风险也已然产生了全新的变化态势,然而坚守住底线, 进行合规合法的交易, 自始至终都是所有与该行业有所关联之人理应严格遵循的准则要求。
十年监管迭代
从局部整改到独家权限全域清零
腾讯在2016年买下中国音乐集团, 整合旗下音乐业务, 致使国内在线音乐独家版权之争开端。整合结束后, 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这三大播放平台归入同一运营矩阵, 腾讯音乐连续拿下环球、索尼、华纳三大国际唱片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核心数字独家版权, 迅速占据市场主导位置。从这时候起行业正式开启天价版权储备竞赛, 中小平台没办法应对逐年升高的版权采购成本, 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 市场格局快速固定下来。
2017年9月, 国家版权局针对版权乱象, 对市场主体进行双向约谈, , 一方面约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等国内主流平台, 严禁其哄抬版权采购价格、无序争抢独家资源, 另一方面约谈三大国际唱片公司, 约束其抬价、集中授予独家版权的行为, 以此从供需两端遏制恶性竞争, 监管整治正循序渐进地开展。
2018年, 行业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果, 在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之下, 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达成了99%以上曲库的交叉授权, 那时业内普遍觉得, 持续了数年的版权大战快要结束了, 可是普通用户的直观体验没有得到改善, 除非挑选拥有独家版权的平台, 不然大众高频收听的头部艺人作品、爆款单曲在其他所有平台仍旧常年处于“变灰”状态。具有高度讽刺意味的畸形格局在行业中成型, 具体表现为, 占比99%的长尾冷门曲目达成了互通, 而仅1%的处于核心流量的金曲则被单一平台稳固掌控, 再者, “事实独家”已然成为行业内广为人知的秘密。
2021年7月, 反垄断监管出现了具有关键意义的行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了针对腾讯音乐的行政处罚, 原因是腾讯音乐没有依照法律进行申报收购酷狗音乐、酷我音乐股权的行为, 构成了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并且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同时还被明确要求解除音乐独家版权, 停止高额的保底预付, 不得获取比竞品更优越的交易条件。
此番整改当初被看成是行业形势变化的起始点, 然而旧模式的惯性比市场所预期的状况要大得多。一直到2025年的时候, 此行业仍然出现了具有标志性的版权方面的纠葛: 韩国SM娱乐公司单方面停止与网易云音乐此前签订的续约合作, 打算大规模下架所拥有的旗下艺人的作品, 网易云音乐不久之后提起了诉讼, 指责其滥用在市场当中的支配地位。这一涉及多国之间的音乐版权垄断方面的纷争局面, 成为过去十年独家版权过度竞争状况下终结时最后的矛盾冲突点, 同时也证实了过去曾经所开展的整改工作存在不全面性, 有问题。
经过历次整改后、到2026年新规达成根本性突破以来, 腾讯收购喜马拉雅所附带的限制性条件里, 不但禁止了新增独家授权情况, 还强制地要求限定期限去解除现在所有存量的独家合约, 彻底封堵住“旧合约续命”这种漏洞。同时新出现的监管要求, 明确禁止平台针对汽车厂商、智能硬件终端搭售独家音频音乐服务, 严格防止渠道端出现“二选一”状况, 最终结束了内容、终端双重垄断的行业乱象。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的高成律师, 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过往音乐、音频平台所签订的独家版权授权合约, 若从单份合约来看, 独家授权自身是完全合法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已明确准许当事人约定“专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进一步规定, 专有使用权人是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方式去使用作品的。版权方选择仅仅授权给一家, 这属于对财产权的正当处置, 同样也是合同自由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八条作出确认, 原则上, 依法去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是不适用反垄断法的, 然而, 若是经营者, 去滥用知识产权, 并且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那则属于例外情况。

而这一回涉及反垄断法的情形, 并非源于单个合约, 而是借助资本推动, 将分散的合法独家集聚至一家, 还通过同行企业间的并购整合, 大幅提升市场份额, 并且通过高额版权预付金提升市场竞争者的进入门槛等, 经规模聚合, 最终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所以问题关键不在于独家版权自身, 而在于曲库以及市场份额的集中度太高, 进而致使形成“合规合约、事实垄断”的态势。”高成律师讲。
行业沉疴复盘
恶性资本博弈带来全链条损耗
重新审视在线音乐这十年的发展历程, 围绕独家版权展开的竞争, 这历经多年的资本之间的博弈, 既未曾促使产业实现升级, 也没有培育出原创力量, 更未让普通用户从中受益, 然而却致使平台、创作者、消费者以及行业生态这四方都承受压力。
公开的财报表明显示, 在2024年的时候, 腾讯音乐全年的总营收达到了284.01亿元。然而, 在过去的十年当中, 诸如天价独家预付金、年度保底分成还有溢价签约费用等等, 这些持续地抬高了平台的运营成本, 大量的运营资金被投入到存量歌曲采购之中, 原本那些可以被用于原创孵化、产品研发以及线下产业搭建的资源被严重抢占挤压。
曾经跟头部平台一同竞争的虾米音乐, 最终因为没办法承受逐年不断攀升的版权成本, 以及用户持续不断地流失, 从而黯然退场, 变成了行业内卷的牺牲品, 而表面上看似胜出的头部平台, 同样深深地陷入到盈利困境当中, 只能借助会员涨价, 单曲付费, 增值服务加价等这些方式来转嫁成本, 使得普通消费者为这些高成本去买单。
和别的内容行业相比较, 音乐版权那种内卷的无效性显得格外突出, 视频平台在砸钱竞相抢夺版权之际, 还不断投入进行自制内容, 进而产出了数量诸多的优质网剧以及综艺, 那些本地生活平台所进行的价格补贴攀比大战, 也切实让终端用户得到了实惠, 反观在线音乐行业历经的十年版权大战, 一直是环绕存量成熟曲目来开展的, 头部版权方凭借数十年积攒的经典内容始终躺着获利, 根本欠缺动力去开展IP深耕、原创孵化以及产业延伸。
与视频、网文等内容行业相比, 音乐版权反垄断整改经受绵延颇深的长时间纠结磨耗, 高成律师剖析, 它的法律独特之处在于: 其一, 版权以及录音权利高度汇聚于头部唱片公司之手;其二, 数字时代听众的欣赏途径集中展现于数字音乐平台, 这跟影视行业存在视频平台、电影院、电视台等多重的具有显著不同的发行渠道的情形形成映照;其三, 音乐那种重复收听的比例极其之高, 用户的黏性比较大, 不可替代的特性更为突出。基于这些缘由, 音乐行业天然地拥有更强的排他性质, 而且更易于塑造构筑排斥、束缚竞争的市场态势。
高成律师讲, 从盗版肆意泛滥到独家拥有版权, 这般历程极大地促使了音乐走向正版化的进程, 并且良好地培育了用户的版权观念。然而随着音乐版权过度集中, 这给良性竞争造成了消极影响, 纠错必然成为历史走向。“独家”作为权利人自身的处分自由不会被彻底禁止, 被禁止的是“具备排除、限制竞争效应的独家”, 监管的指引方向是市场的良性竞争, 并非消除“独家”这种权利行使形式。
多年深耕于音乐行业的那位音乐总监小飞,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之际表示过, 中国音乐产业在过去十年间、所存在的根本问题, 在于流量驱动之下的那种“虚假繁荣”。过去十年的“版权内卷”, 其本质是垄断性质的版权, 作为一家占主导地位留存用户的防护设施, 而非对原创的鼓励。平台囤积版权, 并非是为了做好服务, 而是为了达成“让对手没有歌可播放”的目的。“平台的市值是建立在‘独家库存量’之上, 而非‘用户活跃度’之上,创新环境陷入窒息状态。音乐平台根本没有资金、没有耐心、没有体系去孵化本土的草根新人。”。
行业规则重构
监管导向转向创新驱动发展
近年来,反内卷、促创新已成为平台监管的核心导向。
业内独家版权不再存在, 短期内这必定会给行业带来痛苦, 存量合约进行调整时, 需要耗费大量的法务、谈判以及管理方面的成本, 版权方无法再获取高额的一次性溢价, 平台得要全面调整经营策略。不过就长远来说, 这场变革重新构建了音乐产业链的价值分配体系, 为行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消除了阻碍。

在行业逻辑出现彻底反转的状况之时, 对于版权方而言, 其核心竞争力并非“稀缺独家资源”了 , 反而是IP精细化运营以及长效变现能力。在业内存在成熟案例《不完全自救手册》 , 它给行业转型提供了清晰明白的范本。该项目是由知名制作人荒井十一所领衔的音乐厂牌“基本节奏”发起的 , 聚集了林忆莲、黄绮珊、陈绮贞等29组音乐人。人们围绕“自救”主题创作了11首原创作品。
并非像传统单曲发行模式那般, 此项目摒弃独家绑定, 抉择全平台同步上线, 与此同时, 衍生出线下艺术展览、音乐节专属舞台等活动 , 实现线上内容传播与线下场景变现的打通, 将音乐IP的长期价值予以最大化挖掘。这样一种全域分发、多维开发的模式, 脱离了一锤子买卖的限制, 使得音乐作品的商业价值达成持续释放。有在业内从事版权运营工作的人士讲, 全平台分发的情况下, 尽管在单个平台所获得的收益出现了下降的状况, 然而通过多渠道叠加之后产生的持续分成, 包含作品在全域范围内曝光进而带来的艺人价值提升, 以及商用授权数量的增加, 使得整体收益变得更具稳定性而且能够持续下去。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独立厂牌来讲, 独家壁垒的不复存在, 给予了优质原创作品平等获得曝光并且能够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的机遇。
据平台从业者称, 往后行业资源会有极大幅度的倾斜, 要削减天价版权预付预算, 还要加大在AI音频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 加大在用户社区运营方面的投入力度, 加大在线下场景搭建方面的投入力度, 加大在原创音乐人扶持方面的投入力度。车载音频、智能家居等多终端场景服务, 也会成为平台差异化竞争的全新赛道。
高成律师还指出, 全平台开放授权之后, 版权侵权现象、盗播行为、二次剪辑情况、AI翻唱滥用等问题或许会愈发普遍, 这是由于独家时代平台存在强烈动机投入反盗版工作。然而在未来, 维权主体以及收益可能会变得模糊且分散, “搭便车”现象与监管套利空间有所上升。行业版权保护的法律重心可能会从平台间争夺独家版权, 转变为对终端使用行为的治理, 像是二次剪辑、侵权改编、AI翻唱等情形下的侵权与合理使用边界问题。
·前瞻·
多方主体将探索机遇与合规的边界
独家授权合作所进行的取消, 这是一种状况, 表明了音乐作品能够进行自由自在地在多个平台予以流通, 显示出独立音乐人的作品拥有更多用于展示的机会。这样子的情况对于用户们这一群体而言, 他们能够不需要去依赖独家资源而转而必须去辗转于多个平台, 通过付费的途径来换取更加优秀的音质、社区体验以及线下权益, 从而得以实现所谓的“听歌自由”这种情况, 多位业内人士表达了这样的意思, 即本次监管整改不再是属于短期政策调控这一种类型, 而是文化产业朝向高质量发展、平台经济朝向规范化发展的必然会产生的一种要求。
形容音乐总监小飞称, 十年独家版权终结, 致使音乐行业作用力从“地主收租”转向“服务竞标”, 这是一次强制性供给力量竞争, 所有平台回到同一起跑线, 竞争焦点从“谁有钱”变为“谁推荐更准、体验更好、社区氛围更浓”, 由此催生出“服务型平台”, 平台须靠运营效率赚钱, 举例来说, 借助AI混音工具、演出票务联动、线下Livehouse直播等增值服务吸引用户, 而非靠独家曲库绑架用户。小飞讲, 独家版权的终结会重塑产业链条, 版权分销商也就是中介, 会失去议价霸权, 行业利润会从“版权采购端”转移至“内容分发和技术服务端”。就音乐人特别是独立音乐人来说, 机会变得更平等。以前那种靠“签约独家”就能拿到几千万保底的时代已经结束, 收入必须实实在在来于播放量、演出以及周边, 财务压力急剧增大。对中腰部和独立音乐人来讲, 这是“长尾解放”, 小飞如此表示。
他觉得, 先前平台仅仅是照着头部明星去转的, 而如今, 为了达成差异化, 平台必定得大量去挖掘那些细分风格的创作者, 像后摇、国风电子这样的创作者来充实歌单的。音乐人能够从“求平台收受歌曲”转变为“平台针对你的非独家授权去竞价”, 收入结构实现健康化才能够持续产出音乐作品哒: “我最为期待的便是音乐人用不着迁就平台的‘独家爆款’算法进而获取那种虚荣心, 关起门来自娱自乐, 而是如同世界杯那般, 有资格也具备能力去代表一种精神屹立在世界范围内的舞台之上。”。近二十年, 我们有多少作品走向海外, 又有多少作品深入到四线城市的大街小巷呢?难道是我们不再需要音乐了吗? 在重庆街头的小面铺里, 一大早就在循环播放的90年代初的流行音乐, 着实是难能可贵的, 可贵之处在于它切实地呈现了音乐与用户之间的真实联系。
音乐创作人梁帅,曾投身于李玉刚、李玲玉、金志文、周冰倩等艺人单曲、专辑及多部影视剧音乐创作, 如其参与了《云上的云》等影视剧音乐。其代表作有《旧梦》《名字叫中国》《花木兰》《暖暖》等原创音乐作品。梁帅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于数字音乐时代, 版权问题一直是音乐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所在。平台与版权方签订独家授权合作, 则是数字音乐行业进而从混乱迈向正版化的关键重要阶段过渡。平台作出的种种努力, 皆是趋向于促使音乐人具备果敢创作的勇气所在之处, 是要引领听众培育起针对正版音乐给付费用的主观认知意识。
梁帅觉得, 针对独自搞音乐的人来讲, 独家版权竞争阶段是一种磨炼, 而取消独家授权算是个全新的起始点, “在一个规范、开放的行业环境当中, 始终秉持原创、深入钻研作品, 才能够在时代的潮流里稳住脚步, 随着行业持续规范, 坚信每一位遵守原本心意的音乐人, 都能够在这片土地上创作出更多触动人心的作品。”。
高成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解读、诠释, 表示今后在涉及平台、版权方、创作者这三方的情况下, 其中任何一方需规避的核心法律风险已然出现了新的变化。具体而言, 针对平台来讲, 反垄断合规无疑是最为关键、亟需重视避开的头号红线、首要准则之一, 像变相独家、自我优待、搭售、违法集中、滥用支配地位等多种行为, 都应当被视作竞争红线, 不可触碰。而对于版权方, 也就是唱片公司那里, 在拒绝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协助平台“变相独家”等等方面的情况, 存在着相对较高的法律风险。创作者而言, 高成律师给出建议, 版权归属得清晰, 授权链条也要清晰, 要警惕独家绑定期限, 还要警惕“卖身契”式格式条款, 要善于运用集体管理来进行权利运营, 同时也应当避免一权多授。
另外, 对于音乐改编、现场演出以及AI使用等新型衍生开发权利的运营与保护应该予以重视, 面对AI翻唱和声纹滥用等问题, 也得清楚怎样去捍卫自身合法权利。处在碰到复杂问题亦或是潜在纠纷之际, 要积极去寻觅专业人士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