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周雯露
非经营性网站所使用的域名到了期限之后, 倘若不进行续费操作, 相当有可能会再度返回网络的“公海区域”。在这种情况下, 要是不办理ICP备案的注销事宜, 那么就会存在不法分子利用此项漏洞, 把该域名链接至不法网站从而实施侵权行为。甚至还会开设不法网站, 从事非法行径, 对网络安全秩序造成危害。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由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察觉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 主动向前积极发力, 拓展审判职能的范围, 以司法建议作为至关重要的抓手, 持续深入地推进溯源治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频繁大量发生,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
“锅”从天降 “废弃”域名惹诉讼
手持法院传票, 面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指控, 我所在的一家开展新能源业务的公司, 怎么可能会侵犯他人电影著作权呢, 这简直纯属虚构、毫无根据可循!以久全作为代称的这家公司, 其法定负责人蔡总, 点开手机当中电子送达给出的短信时最初竟一度认定是诈骗类信息。
2021年7月。环宇公司(化名)发觉某网站, 在未获自身授权的情形下, 播映其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于查询网站域名之后。环宇公司查明该网页的ICP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遂撰写诉状把久全公司告至法庭。
一审阶段的时候, 久全公司既没有出庭去做答辩, 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依据环宇公司所提供的那些相关证据, 作出判决让久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还要赔偿环宇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多元。在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之后, 原本没把这事当回事的久全公司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朝着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的这段期间的时候, 久全公司再三地反复着重表明强调, 但话说是确确实实曾经有过经营案涉网站行为的, 然而只不过早在2021年4月那个时间段就已停止了运营, 自己并非是本案当中实际的侵权主体。
泰州中院民三庭的法官朱希懋, 仔细审查了久全公司所提供的, 与某技术公司的网站建设协议, 还有网站服务费续费合同, 以及购买该域名的财务记录等多项证据, 认定仅仅凭借现有的这些证据, 尚无法排除其作为实际侵权主体的可能性。

为此, 朱希懋给久全公司做了极为详实的法律释明, 过后, 久全公司又呈上了和案涉网址相对应的IP地址, 该IP地址的所属地域, 当下这个域名的WHOIS查询状况, 还包括为其注册域名的某技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各类证据。
对于补充证据展开进一步审查, 朱希懋持有这样的看法, 在侵权行为出现的时候, ICP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 然而该备案信息仅仅具备初步认定备案者就是该网站经营者的作用 ,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 案涉域名早就被其他人给注册了, 所有者以及注册商显示是境外公司, 并且没办法确认其与上诉人存在着关联性。
最终, 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决定, 驳回环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久全公司得以解除侵权危机, 避免了一场如其突然飞来一般毫无缘由的横加上身的“锅祸”。
借“壳”还魂 侵权频发存隐患
判决之后, 朱希懋朝着久全公司负责人表明, 网站经营者需要重视对网站的维护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递交年度审核信息, 在停下运营网站之后还得及时着手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因为域名到期之后走进网络“公海”, 要是被他人抢先注册实施侵权行为, 原本的网站经营者将会遭遇“被侵权”风险。
近些年来, 依据域名所对应的ICP备案主体信息, 被侵权人去主张涉案网站存在侵权的案件, 越发频繁地增多起来, 绝大多数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 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 出现了ICP备案主体同实际侵权主体不一样的状况, 由此带来了一连串的司法实践方面的难题。
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 ICP备案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去提交年度审核以及注销信息, 然而, 存在一些ICP备案主体常常并未察觉到需要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进而致使出现了大量的ICP备案主体与域名实际使用者不一样的情况。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介绍, 一方面, 被诉企业要理智地拿出有力依据来证实案外之人是涉及案件的域名的实际运用者、涉及案件的网站的实际经营管理者, 不然的话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 这加重了企业相关的诉讼花费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 域名经历了多次的转手流通, 脱离了监管范畴, 对净化网络环境是不利的。
有不少这类案件存在相似之处, 不少被告于诉讼进程里, 皆表明自身并非网站的实际经营主体, 案涉域名的所有人已然出现变更。朱希懋告知《法治日报》记者, 探寻其缘由, 大多是因与第三方公司的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费, 并且未及时注销ICP备案, 从而致使域名过期后被其他公司抢先注册。

与此同时, 朱希懋作出表示, ICP备案主体随意将域名“弃用”, 接着遭不法分子抢注, 借“壳”让其有了新的存在形式, 不但实施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举动, 并且还有可能加挂包含涉黄涉赌的链接, 存在着程度不小的网络安全隐患。
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是王小莉, 她在专门针对此问题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上指出,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若网站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审核信息, 那么省通信管理局会责令其改正, 倘若拒不改正则会注销备案, 并且一旦年审制度出现虚化、弱化以及淡化的情况, 企业作为ICP备案主体就极有可能陷入“被动侵权”的诉讼当中。
“把脉抓方” 司法建议获回应
在地方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的情况下, 泰州中院通过仔细研判, 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取得联系, 发出全省首份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自四个方面入手加强网络安全防范, 包括牢固树立网络安全理念、推动完善顶层设计, 明确备案流程、预防风险隐患, 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构建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据悉, 此乃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予以高度重视, 一接到相关问题, 便立时着手加以研究, 随后回函表明下述态度: 会同以进一步从严落实经信息技术部所规定的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要求作为核心任务范畴, 针对采用盗用企业或者个人信息这种做法用以实施虚假备案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强化市场诚信制度架构的建设, 继而实现强化网站备案此一过程之中以及此后的监管力度;并且始终秉持以网络覆盖网络的理念, 持续开展跨越多个维度的大数据筛查工作, 以此来为支撑行业监测管理提供助力,针对实际域名使用状况进行核查与对比, 及时将风险及未然隐患予以排除出去。在回函当中还表明, 会针对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网站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备案域名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马上就要到期以及已经过期的情形开展分级监管。除此之外, 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之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管, 完善域名过期之前的提醒举措, 坚定坚决治理备案域名倒卖的现象。于此同时, 会跟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一道持续完善相关处置机制, 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孤岛予以打通从而产生合力, 踊跃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侦办工作展开配合, 积极营造出全社会共同构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经由本案的审查处理, 使我们知悉, 那些长期未曾使用的网站, 要是不进行备案取消操作, 如此一来, 众多的域名于赎回期完结以后, 便会踏入“公共范畴”, 进而成为“僵尸”性质的域名,违法犯罪之人借助这些域名来“借壳上市”, 将侵权所需承担的成本予以转移, 对企业甚至国家的网络安全构成威胁。泰州中院副院长陈富贵给记者讲述了其中所存在的危害。
据陈富贵称, 借助发送司法建议这般途径给网络安全添上“锁”, 此乃泰州法院贯彻执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达成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准这一目的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招法。
泰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泰兴分公司DICT支撑中心主任刘勇称, 要通过审判及时查探出问题。接着, 借助司法建议这种方式, 达成促进治理一片的成效。他进而表明, 在后续工作里, 法院能够围绕重点案例、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包括网络安全风险以及其应对等这些内容, 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并且, 法院还要和相关部门一同联合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等, 切实有效地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最终构建出网络安全的人民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