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条例, 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针对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下面统称汇算)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内容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年终结束之后, 被称作纳税人的居民个人, 要汇总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期间所获取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掉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运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掉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在附件1中可查看, 计算出最终应纳税额, 接着减掉2023年已经预缴的税额, 以此得出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去六万元, 再减去“三险一金”这类专项扣除,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减去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减去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所得的结果, 乘以适用税率, 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已预缴税额
对于纳税人而言, 汇算并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同时也不涉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来计算纳税的那些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倘若纳税人于2023年已然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预先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并且符合以下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便不需要去办理汇算啦: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在2023年获取的综合所得收入, 是超过了12万元的, 并且汇算的时候, 需要补税的金额, 是超过400元的。
要是由于适用所得项目出了差错, 又或者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扣缴 obligation, 进而导致 2023 年出现少申报或者没申报综合所得这种情况的话, 实行纳税的人就得依照法律据实去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对于在2023年所产生的税前扣除事项, 涉及到的纳税人能够在汇算的时间段之内进行填写报表或者补充扣除操作, 是这样的情况:
(一) 费用减除为6万元, 再有呢, 是符合条件的那般基本养老保险, 还有基本医疗保险, 加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类专项扣除。
(二) 满足条件的三岁以下(儿童)照看得以护理、子女接受教育、个人继续深造学习钻研、身患重大病症进行医疗、住房存在贷款产生的利息、或是住宅付有租金、瞻养父母等专门针对性的附加增加、进行扣减。
(三) 企业年金里符合条件的, 职业年金里符合条件的, 商业健康保险里规定的, 个人养老金里依规的等别样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既取得综合所得, 又取得经营所得, 那么, 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里, 可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还能申报专项扣除, 也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不过, 不能重复申报减除。
若是纳税人跟其配偶一块儿填报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并且跟兄弟姐妹一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就需要跟其他填报的人交流核实填报扣除金额, 以免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者比例去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要是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 一旦被发现, 税务机关会借助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来进行提示提醒。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里面的相关规定, 要是纳税人拒不更正, 或者不说明情况, 那么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当纳税人按照规定更正相关信息, 或者说明情况之后, 就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是2024年3月1日开头, 一直到6月30日终结。在中国境内, 没有住所的纳税人, 要是在3月1日之前, 去往境外的话, 那么是能够在离开国境之前, 去办理相关事宜的。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经由, 任职受雇的单位, 含, 按累计预扣法,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来代为办理。
当纳税人提出代办请求之时, 单位理应予以代行办理, 或者开展培训, 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从而使纳税人得以完成汇算申报, 以及退(补)税操作。
若由单位代为办理, 那么纳税人应当提前和单位借助书面的形式或者电子等方式来进行确认, 要补充提供在2023年于本单位以外所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并且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要是纳税人没有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 单位就不可以代办。
(三)需由纳税人与受托人(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签订授权书之后, 才可委托其进行办理。
单位或者受托者为纳税人去办理汇算之后, 应当要及时把办理的情况讲述给纳税人知晓。纳税人发觉汇算申报信息存有错误的, 能够要求单位或者受托者去更正申报, 也能够自己去进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税务机关为了给纳税人带来便利, 向纳税人给予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能够优先借助个税APP以及网站来办理汇算, 税务机关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要是不方便通过上述这些方式来办理的情况, 也能够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去办理。
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 那么纳税人需要把申报表送出, 送至根据本公告第九条明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经过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处予以投递。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去办理汇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里的), 要是需要修改其本人相关基础信息, 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情况, 还应当按照规定一并去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要仔细进行核对, 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纳税人而言, 还有代办汇算的单位, 都需要分别把专项附加扣除, 以及那份税收优惠材料等这些属于汇算相关的资料, 从汇算期结束的那一日开始, 留存长达 5 年的时间。
有存在股权(股票)激励情形的单位, 包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给与股权激励情况的, 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去做报告, 还要进行备案。同时, 若纳税人在于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从同一单位多次获取股权激励的, 由该单位进行合并计算来扣缴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 要是纳税人从不一样的单位那里获得了股权激励状态、情况, 这时候, 能够把原单位那边得到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资料, 提供给予当前所在单位。再者, 由当前所在单位去做合并计算, 进而完成扣缴税款这个行为动作。或者, 也能够在次年的3月1日开始, 一直到6月30日这个时间段内, 依靠纳税人自身, 自行前往税务机关, 去办理合并申报的操作事项。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要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 那要是纳税人本人自己去办理, 或者是受托的人代替纳税人去办理的情况, 就要朝着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去进行申报;要是存在两处以及超过两处的任职受雇单位, 那就能够凭借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其中一处来进行申报。
若纳税人不存在任职受雇单位, 那么就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或者向其经常居住地这样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又或者向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主要收入来源地, 指的是在2023年时, 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这个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同时也是累计发放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地方。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便利纳税服务以及征收管理为目的, 在汇算期完结之后, 税务部门会针对那些还没有办理汇算申报的纳税人,还有多次实施股权激励而需要合并申报的纳税人, 为他们去确定其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申请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之银行账户。税务机关依规定审核后, 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若纳税人没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 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有错误, 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 而后纳税人按要求进行更正, 再依法办理退税。
在2023年, 要是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没超过6万元并且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些纳税人, 为能方便去办理退税, 是可以选择去使用个税APP或者网站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的, 如此便可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对于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以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 要是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却没办理的情况, 或者是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然而未更正或者未说明情况的, 那么需要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进行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之后, 才能够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若纳税人要办理汇算补税, 那么其能够经由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这类方式去缴纳。要是采取邮寄申报并补税的形式, 纳税人得借助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及时留意申报进度进而缴纳税款。
在汇算时需要补税的纳税人, 在汇算期结束之后, 要是没有申报补税, 或者没有足额补税, 一旦发现, 税务机关便会依法责令限期去改正, 并且会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 对于已经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 会通过个税APP以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于没有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 则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与此同时, 税务机关会依法加收滞纳金, 并且在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当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倘若因申报信息填写存在错误, 进而造成了汇算时多退或出现少缴税款的情况, 在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是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续时进行了改正的情形下, 税务机关能够依照“首违不罚”的原则, 给予免予处罚的处理。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了系列优化服务措施, 其一, 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力度, 其二, 加强汇算的操作辅导力度, 其三, 分类编制办税指引, 其四, 通俗解释政策口径, 其五, 通俗解释专业术语, 其六, 通俗解释操作流程, 其七, 多渠道开展提示提醒服务, 其八, 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 其九, 通过个税 APP 及网站提供涉税咨询, 其十, 通过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其十一, 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 其十二, 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税前, 纳税人能够登录个税 APP 以及网站, 去查看自身的综合所得状况与纳税情形, 对银行卡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关联的人员身份方面的信息等诸多基础资料予以核对, 以为汇算做好妥善谋划。
主管部门以便合理且有序地引导纳税人去办理汇算, 用来提升纳税人办理从而获得的体验, 就会分批又分期通知并提醒纳税人于确定出来的时间段以内去办理。与此同时, 税务方面推出预约进而办理的服务, 有处于汇算开始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 能够依据自身状况, 在2月21日之后凭借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里的任意一天来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不需要进行预约, 能够随时办理。
针对那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 并且生活方面负担较为沉重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会给予安排, 提供优先退税的服务。对于独立去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人群, 以及行动不太方便等有着特殊情况的人群, 一旦他们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具备自身特点的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 其中第一条、第四条, 若与本公告不一致, 那么依照本公告执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 在2024年1月1日这个时间段, 一直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之内, 对于纳税人而言, 如果有着出售自有住房这样的行为, 并且是在现住房出售之后的1年时间以内, 在同一城市进行重新购买住房的操作, 那么就可以依照规定去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而具体的服务以及征管规定, 需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来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交纳税务的申报表), (存在A表), (还有简易版本), (以及问答版本), (文件格式为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