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的14日, 中新经纬发布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的微信号在当天发布了一则告知, 声称2021年个税年度汇算存在着可供选择的三种办理方式, 嗯, 是这样的, 对, 没错, 确实如此。
近日,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以下均简称为《公告》, 此公告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其中,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 分别是: 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交税的人能够自己去办理年度的汇算, 税务的机关会不间断地增强年度汇算在政策解析以及操作辅导之中的力度, 借助多种不同的渠道去提供关涉税务的咨询服务, 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提示与提醒功能变得更加完善, 以此来助力交税的人顺遂地完成年度汇算。
对于那些年长的、行动不便等存在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困难现状的特殊人群, 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那么税务机关能够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纳税人倘若要办理年度汇算, 鉴于任职受雇单位对其涉税信息掌握得较为全面、精准, 且与纳税人联系颇为紧密, 更利于给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供帮助, 所以《公告》作出规定, 纳税人能够依照情况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除了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作为任职所受雇的地方之外, 还涵盖了按照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其中主要存在像保险营销员的情况, 还有证券经纪人, 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这类情形。
若纳税人给单位提出关于代办的要求, 那么单位理应办理, 或者对纳税人开展培训、进行辅导, 让纳税人借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达成年度汇算申报以及退(补)税。税务机关会给单位提供申报软件, 以此便利单位为其本单位人员集中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应当予以留意的是, 要是纳税人挑选让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话, 那么就需要在年度汇算期之内(也就是4月30日之前)跟单位开展确认。纳税人能够借助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手段来进行确认, 而这些方式跟书面方式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作出规定, 如果在纳税人进行确认之前, 单位是不可以为纳税人去代办年度汇算的。当完成确认之后, 纳税人要把除本单位之外的在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综合所得的收入信息, 还有扣除内容, 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如实提供给单位, 并且要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之人能够依据自身的情形以及条件, 自行委托涉及税务专业服务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单位、个人(以下将其称作受托人)去办理年度汇算。要是选用这样的方式, 那么受托人要和纳税之人签订委托授权的书, 从而明确双方具备的权利、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尽的义务。
要注意的是, 单位或者受托人代替办理年度汇算后, 应尽快把办理情形告知纳税人。纳税人要是发觉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有误, 能够要求其代办或者自行做更正申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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