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季建荣 王嘉楠 通讯员 王丹筱
去申办营业执照之际不存在正规的经营场所, 想要寻觅中介花钱购置一个地址用于“挂靠”来办理注册登记之行, 是否可行呢? 近来, 好多人都在探讨这件事情, 所以, 记者便去找主管部门交流了一番。闲话休叙, 先瞧个案例——。
2024年初的时候,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在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之际, 察觉到该公司登记所具有的经营地址,在2023年2月就已经腾空并且拆除掉了, 然而该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23年6月15日。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负责人以及代办该公司注册登记的中介展开了询问, 同时还调取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一系列证据材料, 从而固定了案件事实。

原来, 在2, 023年3月初的时候, 该公司的负责人有着想要注册一家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公司的想法, 于是便在网络上寻觅到了一家代办中介, 进而委托此代办中介在越城区城南街道某交叉路口附近去办理营业执照。中介人员经过核查证实, 发现该公司所要求的注册地址没办法出具场所证明, 所以无法在那个地方申办营业执照。于是中介就告知该公司负责人, 能够以该路口一两公里外的一处办公室作为登记地址去办理营业执照, 接着把其经营地址挂靠在那里。因为这个公司的负责人, 没办法在他一开始计划选择的经营地点那, 找到符合合适标准的供经营使用的房屋空间, 所以就答应了来自中介公司所给出的相关提议。在2023年6月的时候, 这个公司的负责人, 朝着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中介那里, 转过去了2000元的款项金额, 目的是用于以仿佛购置买下的手段, 在那个地址展开登记方面的操作。在收取了这笔所需费用之后, 中介助力这个公司的负责人, 向着越城区对于市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区域一局提供递交给了, 关于绍兴市市场这个部分主体涉及住所, 以及经营场所的相关信息表格等之类的资料清单, 通过用承诺申报形式的办法, 在那个所谓“挂靠”的地址, 成功申领拿到了营业方面的证照。实际上, 这个公司根本就没有租用使用那处房屋, 并且也根本不在那个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负责人从始至终都从来没有去到那个用于注册登记的地址, 进行实地的核查验证。该用来注册的地址处的房屋, 实际上在2022年12月就已经着手进行拆迁, 其后在2023年2月的时候, 实现了腾空进而被拆除掉了。

这是个相当典型的案例, 本案例里, 该公司负责人采取通过「购买」登记地址的办法, 委托代办中介来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可没对拟申报的住所予以核实, 实质该住所地址已然被拆除了, 并且提交的用于办理执照的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之中的签名并非本人亲自所签, 领取营业执照之后, 公司负责人没对注册的住所展开实地查看, 也未曾在该地址进行办公呀。这种被称作地址挂靠的行为, 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该条规定为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还应当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同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有效性负责。此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 亦属于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并且是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积极配合了调查, 在第一时间积极进行了改正并注销了自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减轻了处罚, 作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案涉中介公司同样作出了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所以, 于此处, 记者所咨询的法律层面知识要和大家分享,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 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处于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总的来说, 在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之际, 存在这样一些情况, 有的是因为实际经营地址产权存有问题, 有的是办理执照后实际却并不去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各种各样不同的缘由, 就会去找到代办中介购买一个被宣称的经营地址来进行注册登记, 这被称之为“挂靠”。然而, 这样的一种行为, 于法律层面而言乃是违法的, 在经营进程当中也极易引发风险以及纠纷 , 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 仅仅唯有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已经办理了这类案件达15件。经营者理应对于其提交注册登记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起责任, 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去开展经营活动, 千万不可怀有侥幸的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