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
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材工业属于重要的原材料产业。近些年来, 我国建材工业规模持续加大扩展, 结构渐渐趋向优化, 创新、绿色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现出显著增强态势,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 也得注意到, 受到经济增速回落以及市场需求不足等多种要素影响, 建材工业存在增速变缓的情况, 效益有所下降, 分化现象加剧,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出现极其严重的过剩, 存在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所需的产品短缺, 一些长期积累而成的结构性矛盾愈发突出。为了贯彻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使工业稳定增长以及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 进而推动建材工业实现转型升级、达成健康发展, 在经过国务院同意之后, 现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还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还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做, 也要依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行事, 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这一发展理念, 还要树立落实践行协调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开放发展理念、共享发展理念, 得抓住产能过剩这个关键问题, 也要抓住结构扭曲这个关键问题, 还有无序竞争这个关键问题, 要在供给侧采取截长补短的操作, 接着压减过剩产能, 要有序推进联合重组工作, 要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要扩大新型建材生产以及应用、扩大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要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工作, 要优化产业布局, 还要优化组织结构, 从而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 及提高建材工业的效益。
(二)基本原则。
秉持市场主导原则, 让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起决定性作用, 借助市场所具备的倒逼机制来削减过剩产能, 进而对供给结构予以优化, 还要增添有效供给, 以此推动优胜劣汰的进程。
秉持企业主体, 激发企业活力以及创造力, 让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得以发挥, 创新经营模式与业态。尊重企业处于主体地位这件事, 涉及企业按自身意向展开决策, 并抱着自愿的态度参与联合重组。
秉持政策引导, 健全公平且开放透明的, 市场规则, 严格施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化解过剩产能。完善支持政策, 增强行业以及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力求秉持统筹协调之理念, 充分施展部门间的合力作用, 积极挖掘创新工作机制之效策, 着重加强产业政策同相关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状态, 以此来对优化产业结构予以推进, 大力扶持新兴产业, 进而提升建材工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在2020年时, 要再次压减一部分水泥熟料以及平板玻璃产能, 使得产能利用率回归到合理的区间范围, 为一个目标任务;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在前10家的企业, 其生产集中度要达到60%左右, 这是又一个目标任务;建材产品的深加工水平以及绿色建材产品的比重需稳步提升, 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要显著增强, 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 这是第三个目标任务;建材工业的效益要实现好转, 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的销售利润率要接近于工业平均水平, 全行业的利润总额要达成正增长, 这是第四个目标任务。
二、压减过剩产能

(四)2020年底之前, 可以备案, 也可以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 然后还有就是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这是被严禁的;2017年底前, 实际控制人如果不同, 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以及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就需暂停;《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 要是有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只要是未按照规定开展产能置换从而致使新增产能的那种, 都要严肃查处, 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 一律都不会给予支持。对于, 在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水泥违规 project, 要是没有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公告、认定的情况, 或者不是那种明确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形来处理的, 那么就要停止生产许可方面的受理工作, 就算已经受理了的, 那也一律不给许可;要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状况, 那就一律不给受理、并且一概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危险废物、还有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的项目, 必须要依托现有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展开不扩大产能的改造行动。对于新上的工业玻璃项目, 其中熔窑能力超过一百五十吨每天的那种情况, 应当依托现有的平板玻璃生产线来开展技术改造。要十分严格地防范, 借着开展协同处置以及发展工业玻璃的名义, 去建设会新增水泥熟料还有平板玻璃产能的相关项目。
(五)淘汰掉那些落后的产能, 对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相应要求或者出现超总量排污情况的, 要实实在在地依循按日连续实施处罚;要是情节严重到超出一定程度的话, 那就得向具备批准权力的人民政府报请并且经过批准, 随后责令其停业、关闭, 针对能耗超出限额标准的, 应当在6个月的限定时间内达成整改并使之达标;要是确实有必要延长整改的期限, 经过申请之后便可以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长;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依旧无法达标的, 那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关停并使其退出, 依照规定去审查并惩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水泥产品以及没有生产许可证却进行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倘若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那么依法进行查处, 并且责令该厂停产整改, 要是6个月之内没有整改, 或者整改之后仍然达不到标准, 那就依法予以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若是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就要立刻停产整改才行。假若6个月内没有整改, 或者整改之后依旧达不到标准, 便依法进行关停退出。对于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形成的产能, 必须要立即关停退出。
(六)前行推动联合重组, 扶持优势企业构建产能整合平台, 借助市场化方式推行联合重组, 整合产权亦或经营权, 优化产能阵地布置, 提升生产集中度, 并且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 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主动削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展开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 在办理生产许可证之际, 免除企业实地核查;已经获得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之后, 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出现变化的, 经过产品检验合格后, 直接换发许可证。让企业依据市场需求予以支持, 创新业态以及商业模式, 主动将综合成本高且生产效率低的产能退出, 以此增强盈利能力。于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对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予以支持, 借助联合重组等方式来压减过剩产能、达成脱困发展。
(七)倡导实施在采暖期间于采暖地区对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进行全面错峰生产, 以此缩短水泥熟料装置的运转时间, 旨在压减采暖地区的熟料产能。同时, 可有效防止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 进而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其他地区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以及酷暑伏天亦应开展错峰生产。对于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 提倡借助行业自律按照一定比例降低负荷, 进行合理限产。
三、加快转型升级
(八)致力于使水泥制品得以提升, 停止进行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生产, 着重去生产42.5及以上等级的产品, 加速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及部件化制品的发展, 积极运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来替代自然资源, 进而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 还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之类的新型胶凝材料。
(九)搞高端玻璃的发展,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这一要求, 去推行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 还有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 以及能适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 主动去研发生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这类新产品, 结合设施农业的发展以及美丽乡村的建设, 去搞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的开发。
(十)针对陶瓷品质予以提高, 着手点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公共建筑, 对薄片状态的这类陶瓷砖加以推广, 还有节水且轻量的卫浴洁具那些绿色建材产品, 朝着推动绿色消费深入发展而行进, 强化产品所嵌入的设计, 也大力开展关键的零配件研发工作, 致力于开发具备多种功能的产品, 以及如涵盖智能家居概念所涉及的用品, 运用该方式将产品蕴含之内的技术含量提升、艺术性提升, 积极带动促使陶瓷产品向智能化、具备多功能化的转变, 从而更优地契合满足依消费者个性化情况形成的独特消费需求。
(十一)推广新型的墙材, 发展具备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特点的墙体方面材料、屋面方面材料、外墙保温方面材料, 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外墙板, 推进叠合楼板的构配件工厂化生产, 推进内外墙板的构配件工厂化生产, 推进楼梯阳台构配件的工厂化生产, 推进厨卫装饰构配件的工厂化生产, 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来制备新型墙体材料, 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去开发生物质建材, 支持利用竹纤维去开发生物质建材, 支持利用木屑去开发生物质建材, 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类产品, 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镁质建材类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属于水性涂料的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胶黏剂类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高分子防水材料类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密封材料类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热反射膜类产品, 加快推广应用管材类产品。
(十二)进行新型材料的开发, 将石墨与高岭土, 以及膨润土和硅藻土等非金属矿的精深加工当作重点, 加大在矿物均化方面的攻关力度, 加大在提纯方面的攻关力度, 加大在超细磨粉方面的攻关力度, 加大在分级级配方面的攻关力度, 加大在表面改性方面的攻关力度, 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的矿物功能材料, 这种材料用于节能防火, 用于填充涂敷, 用于环保治理, 用于储能保温。加速推进玻璃纤维, 还有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以及玻璃基板, 再者光纤预制棒, 另外高压电瓷, 还有陶瓷分离膜, 以及闪烁晶体, 还有激光晶体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扩充新材料产业规模。
(十三)让技术装备得到改善, 展开协同进行难题攻克, 大力去开发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高端玻璃及其制品、精细陶瓷前驱体以及陶瓷粉体、人工晶体材料等生产、检测专用装备, 以此提高装备控制的精准度、自动化的水准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的稳定性, 进而提升产品的质量以及合格率, 针对细分出来的市场, 加速推动产品品种规格朝着系列化发展, 使生产过程具备柔性化,从而能够更好地去满足差异化的需求, 强化标准化的建设, 秉持产学研用相互结合, 依据产业化生产以及应用的需求, 构建并完善新材料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以及产品标准。
四、促进降本增效
(十四)推进绿色智能的发展进程, 加大针对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力度, 支持企业朝着特色园区进行集聚, 鼓励园区加速燃料升级, 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行动, 实现清洁能源的集中使用, 开发并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以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等技术, 以此提升能源梯级利用水平, 推广无铬耐火材料, 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对高硫石油焦燃料予以限制。鼓励对用于整合玻璃的硅砂、石英砂, 以及用于砂石骨料的尾矿、废石等资源予以整合, 以此提升综合利用水准, 推进智能化生产进程, 构建厂区的物联网, 于搬运、码垛等存在重复操作的工段推广“机器代人”举措, 强化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 进而提高质量效益。

(十五)对企业创新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进行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研发、产品深入加工等这类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紧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以及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进程, 着重提升关键材料的保障能力, 较为有力地满足下游产业的需求。发布建材工业激励推广应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以此类目录去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更新换代、提升品质效益等项目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十六)开展品牌战略的实施行动, 发挥具有优势的企业所具备的主导作用, 借助品牌、管理以及营销网络当作纽带, 推动业态以及商业模式产生创新之处, 增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深入推进“互联网 +”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里的运用, 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 强化品牌培育、宣传以及推介工作, 加紧本土品牌的建设, 提升其知名度以及美誉度, 逐步于厨卫、家居等消费产品领域培育出世界知名品牌。
(十七)推进产能合作, 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准则, 扶持具备意愿的企业于“一带一路”沿线投入建材项目, 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达成互利共赢。踊跃开展商标等知识产权政策培训, 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 创立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 指引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依照国际产能合作需求,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加大建材领域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 借由产品、装备以及投资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五、完善支持政策
(十八)对产业政策予以优化 , 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加以落实 ,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 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针对水泥产品标准展开研究修订 , 对混凝土产品标准 、混凝土掺合料产品标准以及专用水泥标准进行制修订。快步推进协同处置固废伴生水泥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把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落实 , 促使节能减排得以实现。
(十九)加增金融扶持, 贯彻落实存有保有操控特性的金融策政, 针对那些化解产能过剩、施行兼并重组和具备前景、带有效益的建材企业, 依据风险可把控、商业能够持续的准则,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对于违规新增加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放贷。凭借提供并购使用的贷款、并购票据等途径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的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平板玻璃企业,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专门用以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的情况。
(二十)全面施行严格的执法监督举措。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以及平板玻璃行业的建设项目库;针对于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之后进行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 要逐个清晰注明具体情形;对于隐瞒信息或者违规建设的项目, 一旦被举报并且查证属实, 将会予以公告, 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而且要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效果, 主动披露环保方面的相关信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要强化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依照法律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针对水泥行业, 施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检部门, 要增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 对于产品质量未达标的, 依照法律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于无证生产水泥的, 依照法律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依照法律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 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二十一)让协会作用得以发挥, 将行规行约予以完善, 将行业自律予以加强, 引领企业遵守法规、守法经营, 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参与竞争。凭借协会熟悉行业且贴近企业的优势, 对企业推进兼并重组给予支持, 促使企业主动进行去产能操作, 把先进经验加以总结并推广, 助力企业强化并改进管理。强化对行业关键以及共性问题的研究, 反映企业的诉求, 反馈政策落实的状况, 提出关涉政策的建议。
对于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而言, 要进一步提升认识, 凭借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改革创新精神, 共同努力推动建材工业实现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这些工作。省级人民政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切实确保抓好组织落实这一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部门, 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工作, 有关部门也要依据职责分工, 抓紧完善配套政策,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