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税务于6月8日所发布的消息, 在近期时段,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规定查处了岳晓琳的偷税案件, 经过查证, 在2021年直至2023年期间, 岳晓琳借助个人账户收取款项, 以此隐匿劳务报酬收入, 进而展开虚假申报行为, 最终导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等税费款, 总计金额为10.12万元, 与此同时, 岳晓琳还存在向投资企业“借款”的情况,该款项并未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并且多年都未曾归还,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此情形应被视同分红, 故而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18万元。2025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手下的第二稽查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里的规定 , 针对它做出了追缴税费款的决定, 还要加收滞纳金 , 并且处罚款, 这三者加起来总共是49.32万元, 形成了处理处罚的决定。
数据比对锁定疑点 收入纳税严重不匹配
最开始的时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凭借税收大数据, 针对高收入以及高净值风险人员展开数据分析工作, 岳晓琳的相关状况引发了检查人员的留意。
数据分析表明, 在2021年到2023年期间, 岳晓琳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为25.15万元, 而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0.11万元。将这一数据, 跟其在国内化妆设计领域里的知名度相互对比, 再同行业影响力进行比较, 又与直播平台带货销量对照, 以及和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相较, 会发现存在严重的不匹配情况。名气很大, 收入却很少, 纳税更是微小——这条呈现“倒挂”状态的曲线, 成为了税务机关立案检查的突破口。
多维核查逐项突破 隐匿收入逐一浮出
检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 将岳晓琳在检查年度之内的5200多笔银行流水调取出来, 把第三方平台收款信息取出来, 还把其投资企业的对公账户往来数据以及相关业务合同拿来, 然后展开比对分析。

经过核对检查, 岳晓琳依靠讲授美容方面的课程, 以及提供化妆有关服务, 进而获取了劳务报酬92.49万元, 又凭借某平台这一渠道, 取得了推广服务所带来的收入以及提现时产生的收入, 钱数总计为9.59万元。那些相关业务合同里面, 涉及的款项是由相关企业以及个人直接朝着岳晓琳个人的账户进行转账结算的, 并且在年度汇算这个过程中, 并没有如实去填报, 也没有进行申报纳税。
资金往来牵出新问题 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在针对银行往来数据展开分析这个行为过程当中, 检查人员察觉到了一个更深程度的问题。岳晓琳跟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多笔额度很大的资金往来情况。除去了一部分资金被用于支付公司房租之外, 其余的款项在检查开始之际已经经历了多年的时间, 却一直没有归还给公司。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即那个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在纳税年度当中, 个人投资者从其进行投资的企业借款, 这里所谓企业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到了该纳税年度结束以后, 既不归还借款, 又没有将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那么其没有归还的借款, 就可以被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照上述规定, 在2021之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岳晓琳从所投资的两家企业那儿, 累计借了90万元, 纳税年度结束之后, 既没有归还, 同时也没有将其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被视作分红,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项目去补缴个人所得税。
依法追缴加收罚款 税收监管莫存侥幸

经核查证实, 在2021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岳晓琳有着如下这些涉及税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 存在隐匿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 总计金额为102.07万元, 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如实地进行申报, 这种行为应当被定性为偷税;其二, 从其投资的企业那里借款90万元, 长期都没有归还,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视作分红来补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存在这样的情形, 什么情形呢 那就是纳税人开展做出虚假情况的纳税申报行为之后, 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 在这种状况下, 被认定为是偷税 一旦确定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 那么就需要由税务机关去追回其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的那么些税款滞纳金, 同时还要处于所涉及没到少缴的那种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要追缴税费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并且罚款, 总计49.32万元。当下, 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都已经追缴入库了。

岳晓琳 图源:岳晓琳个人微博






